河北省水利厅副厅长位铁强作交流发言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0-04-19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突出重点 扎实工作
积极推进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工作
河北省水利厅
2009年,我省的水土保持工作在水利部的大力支持和指导下,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国家重点工程建设,注重预防监督,狠抓综合治理,加大资金投入,强化宣传教育,全年共完成治理水土流失面积2086平方公里,比2008年增加20%。
一、建立健全协调、服务、督查机制,预防监督体系不断完善
(一)建立部门协调机制,形成管理合力
一是与环保厅、发改委联动审批,进一步强化了水保方案作为环评审批和项目立项的前置作用。目前全省8个山区市和部分县的水土保持方案审批进入政府行政审批大厅。省级审批立项的项目,省环保厅、发改委都依法给予支持。水土流失敏感地区的项目可研或初设审查,省发改委明确要求省水利厅水保处派人参加,未进行水土保持专项验收的项目,省发改委不予验收主体工程。
二是与交通厅、电力公司联合检查验收,发挥行业管理作用。省交通厅、省电力公司分别从2002年和2005年起,对水保方案实现全行业申报,覆盖山区、平原建设的各个级别项目。目前公路和电力项目已将水保主要内容纳入主体设计。省电力公司、华北电网将水保施工内容纳入主体监理,一并查验,效果非常好。
三是水保方案审批与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评价相互沟通,共同制约,发挥水利部门综合管理优势。
(三)健全监督检查机制,促进方案落实
严格落实建设项目定期督查制度、分级负责制度和年终考评制度。对容易产生水土流失危害的重点项目,做到每年汛前或汛中至少检查一遍。对落实水土保持方案不力的,分别采取限期整改、通报、依法查处和缓批、限批新上项目水保方案等措施。2009年,省厅组织检查重点项目95个、110次。通过督导,部批项目中有8个已通过水利部验收,省批的40个项目完成水保专项验收。全省各级共开展检查1882次、1676个项目,审批水保方案477个,验收项目100个,实施返还治理示范工程10个、示范面积143.84公顷。方案审批、验收数量分别比2008年提高10%和25%,方案申报率和验收率分别达到了90%和60%。
二、严格把握前期、建管、验收重点环节,综合治理水平不断提高
(一)创新工作思路,科学谋划布局
一是指导思想上,统筹考虑防治水土流失与水资源保护、面源污染防治、人居环境改善和社会主义新农村、新民居建设要求,积极开展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和面源污染防治,综合实施生态修复工程、坡面治理工程、河道整治工程、村庄环境美化工程和生态农业工程。目前,我省岗黄水库和西大洋水库上游面源污染防治试点工程取得初步成效,易县、遵化市、鹿泉市生态清洁型小流域工程具备了验收条件。
二是项目布局上,结合路边、水边、城市周边、旅游区等区域重点布局,集中连片打造精品示范工程。全省初步形成了15个面积在300平方公里以上的治理大片。张家口市桑干河下游水土保持大示范区获水利部命名,发挥了重点工程在生态建设和保护中的示范和带动作用,促进了生态产业要素聚集,形成了绿色农产品产、供、销的网络体系。
三是产业开发上,以市场为导向,把治理区的资源优势转化为生产优势和商品优势。形成了涉县核桃、花椒,邢台、沙河的板栗,阜平的大枣等优质产品生产基地,促进了区域经济发展。
(二)狠抓前期工作,提高设计质量
一是注重科研院校参与和公众参与,规划设计内容即有超前意识,又与群众生产生活需要紧密结合。二是实地审查小流域设计,抽查到地块,核对治理措施是否科学合理。2009年省水土保持学会组织举办小流域初步设计和水保方案技术培训3 期,培训技术人员210人次。全年审查了147条小流域初步设计报告,对没有通过技术审查的项目设计单位进行了通报。
(三)落实建管制度,提高工程质量
一是国家和省重点工程都实行了项目法人责任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向21个重点项目县派驻了监理机构。二是全面实行资金报账制。建立了“专人、专账、专户”和财政集中支付的管理模式,加强了资金内部审计。三是因地制宜实行招标投标制。对苗木、水泥、管材和机械施工项目等实行招投标,降低治理成本。平山县苏家庄小流域土石方工程公开招标,节省投资三分之一。四是积极推行项目公示制和群众投工承诺制。经三分之二的村民同意后开工建设。
(四)严格检查验收,确保重点工程顺利实施
省水利厅每年组织市县联查,量化指标,打分排队,检查结果全省通报,末位调减投资,并通报县政府,大大提高了县政府重视程度,推动了治理工程的顺利实施。措施验收抽查到地块,监理资料全程核对。2009年组织6次检查督导,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水利项目2008年度工程顺利通过了水利部核查,全年共有88条小流域通过了验收。
三、统筹国家、社会、个人资金,水土保持投入渠道不断拓宽
一是不断加大公共财政投入力度。2009年,省级财政投入达到4000万元,水土保持资金由水利基金改为省级一般预算,保证省级投入稳定增长。市、县财政投入达到860万元,重点水土保持工程整合部门资金6700万元。
二是引入市场机制吸引资金。推行承包、股份合作、租赁和拍卖“四荒”使用权等多种形式的产权制度改革,鼓励和支持大户参与水土流失治理开发。2009年全省社会资金投入“四荒”治理达到19665万元。
三是积极探索建立水土保持生态补偿机制。配合省人大组织部分全国和省人大代表进行了水土保持生态补偿专题调研。完成了省编办、省工商联交办的水土保持生态补偿机制专题调研报告。与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多次研究,我省开始实施非农业用水的水土保持加价政策。从2008年开始,先后在邯郸市水利工程、唐山市引滦工程、省管桃林口水库、衡水市衡水湖等6项水利工程非农业供水价格调整中,每立方米供水加征0.01元(计入供水成本)省级水土流失防治资金。今年可征收水土保持资金260万元。我省水利工程供水水价全部调整后,预计年可征收到500多万元。
四、加大资金、技术、人员保障,监测网络建设和国策宣传教育力度不断加强
一是及时争取省财政厅落实监测网络与信息系统二期工程建设配套资金301.79万元,落实了监测机构、人员、办公场所、设备、监测场地“五到位”,全面做好了监测点施工准备。汇总监测成果,发布了2008年度水土保持监测公报。完善了河北省水土保持数据库,初步构建了各级业务应用服务和信息共享平台。
二是围绕建国六十周年国庆,在《中国水利报》、《河北经济日报》组织4个专版,重点宣传建国60年水土保持成效和经验。
三是围绕农村普法教育,摄制完成了一部30分钟的水土保持专题片和一部50分钟的专家讲座,通过省委组织部远程教育平台面向农村广大党员播放。组织力量编写了水土保持科普教材,向社会发放。同时着力开展了易县水土保持科技示范园区建设,建立科研示范和户外教育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