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流发言

甘肃省水利厅何春三副厅长介绍《甘肃省水土保持条例》的主要内容和特点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3-03-19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新《水土保持法》颁布施行后,我省在认真贯彻落实的同时,积极开展立法调研,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研究制定了《甘肃省水土保持条例》,自去年10月1日起施行。《甘肃省水土保持条例》主要有五个方面的特点: 一是强化了政府水土保持责任。为落实各级政府水土保持责任,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每年由上级人民政府对下级人民政府水土保持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考核奖惩。就水土保持法中“水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水土保持工作”的规定,我们针对全省水土保持机构建设的实际,在条例中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土保持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水土保持工作。 二是严格了预防保护制度。为体现预防为主、保护优先的水土保持方针,我省在条例中对容易造成水土流失的行为作出了更加严格的禁止或者限制性规定。如规定县级人民政府要划定并公告封山禁牧范围,在封山禁牧区域的主要路口、边界等地设立明显标志;在水土保持法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制度规定的基础上,根据我省水土保持实践,条例更加严格了前期工作制度,规定生产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和有关技术标准开展初步设计或者施工图设计,水土保持管理部门应当参加审查等。 三是确立了综合治理的技术措施。在条例中我们将梯田建设、小流域综合治理等成功的治理经验以法律形式确立下来。规定在水力侵蚀地区,应当以梯田建设为主体,以小流域为单元,采取工程、植物和保护性耕作等措施,综合治理水土流失。在风力侵蚀地区,采取营造防风固沙林草、设置人工沙障等措施,建立防风固沙防护体系,控制风沙危害。 四是细化了水土保持补偿制度。按照水土保持法“将水土保持生态效益补偿纳入国家建立的生态效益补偿制度”的规定,为落实生产建设单位的社会责任,条例中明确省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水土保持生态效益补偿制度,从煤炭、石油、天然气、矿山开采及电力开发等企业收益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为我省建立水土保持生态补偿机制提供了法律依据。 五是明确了政府综合管理部门的法律责任。条例明确规定水土保持方案未经水土保持管理部门审批,将生产建设项目审批、核准的;水土保持设施未经水土保持管理部门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将生产建设项目主体工程竣工验收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在自由裁量权标准确定上,如针对违反水土保持法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专门存放地以外的区域倾倒弃土、废渣的,我们在条例制定中按照从严从重、过罚相当的原则,按照倾倒十立方米以下、十立方米以上五十立方米以下、五十立方米以上三个档次细化了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水土保持法》和《甘肃省水土保持条例》的颁布施行,对我省水土保持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今后,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这次会议精神,继续做好地方配套法规制度建设,奋力推进我省水土保持工作再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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