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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水土保持检查监督站刘蕊副站长介绍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县建设情况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3-03-19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榆林市榆阳区位于陕西省北部,毛乌素沙地与黄土丘陵沟壑区的过渡地带,是全国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也是晋陕蒙接壤区国家级能源化工开发区。随着煤油气等矿产资源的大规模开发,经济社会得到迅猛发展,自然生态经受着巨大的压力和考验。 按照全国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的总要求和我区的实践,以全面提升监督管理能力为目标,多措并举,使生产建设项目水保方案编报率达99%、实施率91%、验收率76%以上,多次受到上级部门的表彰奖励。现将具体做法简要汇报如下: (一)建立健全制度体系,规范执法活动。对过去所有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修订和完善,并制定了部门联动、审批与验收区块责任制、进度责任制、执法与监管制、错案责任追究制、举报制、公告公示制、重大事件通报制及廉政纪律等制度10多项,制度建设日趋完善。 (二)实行学习培训考核制,强化队伍素质建设。严格执行了“四学四考四挂钩”的奖惩考核制度。即每个季度集中组织学习一周、闭卷考试一次,考试成绩与“职称评定”、“职务晋升”、“年终奖发放”及“评先树模”挂钩。对于每次考评成绩前三名者,给予奖励;后三名者,公开公布考评结果,并确定年度不得晋升职称、不得晋升职务、不得评先树模,扣除全年奖励性绩效工资,待岗一月,补考合格后重新上岗。到目前,全站85%以上人员具有独立办案能力,监管水平明显提高。 (三)实行区域目标管理责任制,创新监管机制。站内下设九个“分站”、一个“执法检查大队”,负责人在素质考评基础上,全员公开竞聘,定目标、定任务、定奖罚,落实板块责任,形成干部包乡、分站包片、执法大队监督检查,分工负责的管理模式。通过执法检查大队定期、不定期跟踪督查各分站的履职情况,促进了生产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的落实,做到了监管不留空白。仅2012年查封、扣押违法设备7起,处以罚款84万元。 (四)全面提升监督执法手段建设,实现监管现代化。投入200万元,维修办公楼,更换办公桌椅,购置执法车辆,增配办公设备及监测仪器,统一了工作制服,使执法装备和办公环境明显改善。 (五)提升全社会水土保持法制意识,扩大宣传阵地。坚持将“三个面向”宣传作为开展水保监督管理工作的重要前提,设定《水土保持法》“宣传月”和“宣传周”,采取各种宣传方式,做到家喻户晓。出动宣传车20次,刷写标语80条,媒体宣传216次,传单1万份,年投入宣传经费50万元,社会水土保持法制意识明显增强,主动申报水土保持方案、依法开展恢复治理的现象日渐增多。 (六)加大补偿费征收力度,加快生态恢复治理。2012年,榆阳区共计征收水土保持补偿费1.5亿元,开展水土流失恢复治理面积1.8万亩,完成投资2780万元,生产建设单位每年用于水土保持恢复治理经费达1.2亿元,能源开发区生态环境逐步得到改善。 通过几年的工作实践,深深感觉到: ——加大宣传力度是基础; ——队伍建设是保证; ——强化服务意识和谐执法是根本; ——严格、公正执法是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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