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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水利报:全面推进水土保持事业新发展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08-05-29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本报讯(记者  李坤)4月17—18日,全国水土保持工作会议在贵州省毕节地区召开。水利部副部长鄂竟平强调,要深刻领会党的十七大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对水土保持工作提出的新要求,认清形势,明确责任,全面推进水土保持事业新发展,为建设生态文明,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提供强有力的支撑和保障。贵州省副省长禄智明出席会议并致辞。
  鄂竟平充分肯定了2007年的水土保持工作。他说,过去一年,水土保持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重大进展。主要表现在:水土流失治理取得新进展,监督管理迈上新台阶,生态自然修复取得新成效,监测预报能力得到新提高,基础性工作实现新跨越。鄂竟平强调,要充分认识当前水土保持工作面临的形势与任务。一是建设生态文明对水土保持提出了新要求,二是保障与改善民生对水土保持提出了新要求,三是提高人民生活质量对水土保持提出了新要求,四是加速推进现代化建设对水土保持提出了新要求。
  面对新形势、新要求,鄂竟平指出,下一阶段水土保持工作总的要求是:以促进水土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生态、环境的可持续维护为根本目标,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理念,坚持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协调统一,坚持预防保护与重点治理“两手抓”,坚持人工治理与生态自然修复并重,坚持国家、集体和个人一齐上,多渠道增加水土保持投入,深化改革,完善机制,依靠科技,强化基础,全面做好新时期水土保持工作,为建设生态文明,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提供强有力的支撑和保障。主要任务是:根据国家主体功能区规划和水土保持“三区”划分的要求,围绕“两个可持续”根本目标,继续重点抓好水土保持预防保护、综合治理、生态自然修复、监测预报、面源污染控制和秀美家园建设等六项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十一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完成。为此,要重点把握好以下几点:
  第一,坚持分区防治,突出重点。要认真研究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与水土保持“三区”划分之间的区别与联系,对不同主体功能区域,实行分类管理的水土保持政策措施和技术措施。优化开发区要建立以城镇化为内容的提升开发模式,重点开发区要建立以土地集约为前提的开发模式,限制开发区要建立以人为核心的养育开发模式,禁止开发区要建立以环境和经济安全为目标的保护开发模式。
  第二,坚持多部门协调配合,协同推进。要进一步完善水土保持组织协调机制,充分发挥各级水土保持委员会的协调作用,落实行业部门责任,共同推进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同时,切实搞好规划、监测等基础工作,为政府决策提供技术支持。各流域机构要进一步做好协调工作,适应项目管理改革的新形势,努力在新的管理体制下发挥更大作用。
  第三,坚持把治理水土流失与改善民生紧密结合起来。要妥善处理促进经济发展与保护生态环境两者的关系,坚持以人为本,以水土资源的合理配置、高效利用所产生的经济效益来调动群众保护水土资源、治理水土流失的积极性。在经济欠发达地区,要重点搞好坡改梯、坡面水系等小型水利水保工程,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充分发挥产业开发对防治水土流失、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的作用,促进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增加农民收入。在经济相对发达的地区、重要水源保护区和城市郊区,要把生态清洁型小流域建设放在重要位置,把水土流失治理和村容村貌整治有机结合起来,改善人居生活条件。在滑坡、泥石流等山地灾害严重地区,要结合小流域综合治理,采取工程、生物等多种措施减少灾害,保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第四,坚持机制体制创新,推动新的发展。要继续推动政府,调动社会,发动基层,充分发挥各级政府和水土保持委员会的作用,整合各方面力量,共同推进水土流失防治。要积极探索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资金直补农民和投工投劳承诺制等有效形式,继续完善支持公司、大户参与水土流失治理的政策;探索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和后期管护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果,持续发挥工程效益;探索水土保持生态补偿机制,多渠道增加水土保持投入。
  第五,坚持依法行政,强化管理。要深入贯彻落实水土保持法,常抓不懈。一是要继续完善水土保持法律法规体系建设,在加快水土保持法修改的同时,及时修订地方性法律法规。二是要切实依法行政,真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三是要切实加强监督执法机构能力建设,不断完善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体系。要加强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素质。严格内部执法,从严查处违反水土保持法规行为。
  鄂竟平要求,2008年要突出抓好以下五项工作:一是以执法专项行动为契机,把监督执法工作引向深入。二是以建立生态补偿机制为重点,多渠道增加水土保持投入。三是以狠抓制度落实为手段,进一步加强重点工程管理。四是以国策宣教活动为载体,增强全社会水土保持意识。五是以强化基础工作为依托,提升全行业服务水平。
  水利部总工刘宁出席会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有关负责人,水利部有关司局,各流域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水务)厅(局)有关负责同志,以及各流域水土保持局(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水保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作者:李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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