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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日报:生产建设项目将全程开展水土保持监测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09-05-08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本报北京5月6日电 记者 何平) 水利部日前出台了《关于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的意见》,明确要求建设项目在整个建设期内(含施工准备期)必须全程开展水土保持监测,生产类项目要不间断监测。
  据了解,生产建设项目开展水土保持监测的主要内容有工程建设扰动土地面积、水土流失灾害隐患、水土流失及造成的危害、水土保持工程建设情况、水土流失防治效果等,监测的重点是取土(石)场、弃土(渣)场使用情况及安全要求落实情况,扰动土地及植被占压情况,水土保持措施(含临时防护措施)实施状况等。
  意见还规范了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的分类,要求生产建设类项目征占地面积大于50公顷或挖填土石方总量大于50万立方米的,由建设单位委托有甲级水土保持监测资质的机构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征占地面积5—50公顷或挖填土石方总量5—50万立方米的,由建设单位委托有乙级以上水土保持监测资质的机构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征占地面积小于5公顷且挖填土石方总量小于5万立方米的,由建设单位自行安排水土保持监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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