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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水利报:两部水土保持新的国家标准正式实施——变被动防御为主动防控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08-07-25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本报记者  杨泽川
 
    7月1日,由水利部水土保持监测中心主编、相关行业参与编制的《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GB 50433—2008)和《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GB 50434—2008)两部新的国家标准正式实施,这是我国首次颁布实施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国家标准。这两部国标的颁布实施,对建设项目提出了明确的制约和限制要求,对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施工建设、管理运行等将产生重大影响。与以往相比,该标准有哪些突破性规定,对工程建设和水土保持将产生怎样的影响?记者就此采访了标准主要起草人,水利部水土保持监测中心副主任姜德文教授。
     姜德文首先分析了颁布和实施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国家标准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特殊意义。他认为,当前中国正处于从低收入国家向中等收入国家过渡的关键历史发展时期,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公路、铁路、矿山、电力、水利、城镇等开发建设项目数量越来越多,规模越来越大,资源、环境的问题日趋明显。一方面建设项目对水、土资源和生态与环境的影响和损害不断加重,另一方面资源环境问题制约着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为此,中央提出了调整产业结构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要求。此次两部国家标准的颁布和实施,为扭转一些地方以消耗甚至破坏资源、损害生态与环境为代价,追求单一的经济增长的状况,保护水土资源和生态与环境,促进经济的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的根本转变,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实现可持续发展,提供了重要保障,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影响。
    谈到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国家标准与以往标准相比的改进,姜德文介绍说,之前国家有关部门和水利部出台过一些规章和行业标准,主要是对项目建设中可能产生的水土流失采取治理措施,多属被动式的。国标从项目前期论证开始,对选址选线、工程布局、施工组织、建设管理等提出了一系列限制性规定,从源头上限制不利于保护水土资源和生态与环境的工程项目和施工行为,变被动防御为主动防控,对不符合国家建设标准的开发建设项目,将予以否决或修正。国标规定,开发建设项目选线选址时,必须兼顾水土保持要求,最大限度地保护现有土地和植被的水土保持功能,并提出了应避开易引起严重水土流失和生态恶化的地区等6条规定;对取土取料场的设置提出了不得在可能诱发崩塌、滑坡和泥石流等灾害的地方设置等4条规定;对弃土弃渣场的设置提出了禁止在对重要基础设施、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及行洪安全有重大影响的区域布设等5条规定;对工程施工提出了13条规定,如对在高陡边坡、沿江临河、城镇景区等重要敏感区建设的项目提出了保护措施规定,对在城镇及其规划区、开发区等的项目提出了保护自然景观、改变单一工程防护为植被与工程防护相结合的要求,对因项目不合理取用(排)水导致生态恶化、群众生活受影响的提出了限制性规定,对工程施工提出了保护好熟土层用于恢复土地和植被,土方施工应缩小裸露场地,减少裸露时间,防止暴雨和大风产生水土流失和环境污染的规定。国标还明确要求,建设项目应采取拦渣、护坡、土地整治、防洪排导、降水蓄渗、临时防护、植被建设、防风固沙等措施。
    据了解,此次颁布的国标提出了开发建设项目防治水土流失的基本目标。一是项目建设区的原有水土流失得到基本治理;二是新增水土流失得到有效控制;三是生态得到最大限度的保护,环境得到明显改善;四是水土保持设施安全有效;五是扰动土地整治率、水土流失总治理度、土壤流失控制比、拦渣率、林草植被恢复率、林草覆盖率等6项指标,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量化标准。同时,标准对工程建设提出了5条必须做到的强制条款。一是控制和减少对原地貌、地表植被、水系的扰动和损毁,保护原地表植被、表土及结皮层,减少占用水、土资源,提高利用效率;二是开挖、排弃、堆垫的场地,必须采取拦挡、护坡、截排水及其他整治措施;三是弃土(石、渣)应综合利用,不能利用的应集中堆放在专门的存放地,并按“先拦后弃”的原则采取拦挡措施,不得在江河、湖泊、建成水库及河道管理范围内布设弃土(石、渣)场;四是施工过程必须有临时防护措施;五是施工迹地应及时进行土地整治,采取水土保持措施,恢复其利用功能。
    姜德文说,我国地域广阔,情况多样,建设项目类型各异,在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国家标准中也提出了针对性的特殊条款。针对风沙区、东北黑土区、西北黄土高原区、北方土石山区、西南土石山区、南方红壤丘陵区、青藏高原冻融侵蚀区、平原和城市地区的突出问题,国标都提出了特别要求。对铁路、公路、水利、水电、矿山开采、电力、石油等不同行业,也提出了特别的规定和要求,限制和禁止了落后的施工方式。国标还对建设项目前期工作作出了新规定,如项目建议书中应编制水土保持篇章,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核准申请报告中应有水土保持方案专项报告,初步设计和施工阶段应有水土保持工程设计,以保障水土保持措施和投资的落实。同时,对工程招标投标、建设监理、监测、检查和验收各个环节,提出落实水土保持相关工作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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