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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水利报:山西各地踊跃探索生态补偿新路子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08-10-24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山西以煤著称,因煤而兴。从上世纪90年代初开始,山西的一些产煤大县,就开始在生态补偿方面进行探索,并出台了一些地方性政策。一般来说,它们采取政府要求、企业参与、市场运作的方式,鼓励煤炭企业参与当地的生态与环境治理、社会公益、新农村建设等事业,解决和缓和广大群众反映强烈的、因煤炭开采而引发的一系列生态和社会问题。
 
    柳林县
    一矿一企治理一山一沟
 
    早在上世纪90年代初,柳林县就要求每个工矿企业出一台拖拉机或铲土机,参加基本农田建设,当时称“一矿一机”。2001年,柳林县委、县政府作出了绿化县城周围8座山头的决定。为弥补资金缺口,要求县境内的工矿企业拿出一定资金参与这项事业,当时的规定是吨煤拿出2元。2003年5月,柳林县正式出台了《关于实行一矿一企治理一山一沟,建设双百里绿色长廊的实施意见》,要求凡县境内从事煤炭及其他矿产资源开发生产的工矿企业,本着“谁开发,谁负责,谁造成水土流失,谁治理”的原则,承担一条小流域或一座山的治理任务。企业可以出钱交由当地乡镇统一治理,也可以按照统一规划自己治理,流域面积、治理标准和治理时限,根据煤矿井田面积及影响范围确定。自这一机制运行以来,柳林县投入水保生态建设的厂矿企业达到69家,划定流域120条,治理总面积9.5万亩,投资总额5500万元。
   
    左云县
    以煤补农发展煤农经济
 
    左云县位于大同市西部,煤炭资源丰富,煤炭开采业是当地经济的龙头。但多年的掠夺式开发,使左云县在经济收入大幅度增长的同时,生态与环境也遭到严重破坏,地下水水位下降,水土流失严重,农业生产条件恶化。出于农业生产及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左云县确立了“开发地下黑色宝库,建设地上绿色银行”的煤农经济发展方针,规定不论哪种经营性质的煤矿,每年都要拿出年收入的0.5%~1%,用于所属区域的生态与环境建设,直到山变绿、水变清。煤农经济发展方针实施以来,左云县共从煤炭收入中提取5360万元用于生态与环境建设,累计治理水土流失面积48.1万亩,治理度达到40.3%。
 
    乡宁县
    一矿一业一事
 
    乡宁县是全国100个重点产煤县之一。近年,随着煤炭工业的快速发展,乡宁县生态与环境恶化、贫富差距加大、农村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发展相对滞后等问题也日益突出。在这样的背景下,乡宁县开展了“一矿一业一事”活动,作出了“地下武装地上,煤炭支持农业”的战略决策,即各煤矿每销售一吨煤拿出30元,创办一个促进农民增收的非煤项目,办一项农民群众渴望的社会公益事业。由于这一活动坚持“谁投资、谁负责、谁受益、谁光荣”的原则,企业是活动的主导力量,除公益性事业外,开办项目的产权归投资的煤矿所有,因而调动了煤矿参与的积极性。活动开展以来,乡宁县投入资金突破10亿元,兴办“一业”项目64个,“一事”项目335个,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探索出一条具有乡宁特色的生态补偿路子。
 
    乡村集体
    采煤致富反哺农业
 
    除政府行为外,山西还存在大量民间生态补偿行为。一些乡村集体靠煤炭开采实现共同富裕后,不忘建设家乡,开展了有声有色的水土保持工作。河曲县纸房沟村即是这样。该村在依靠煤矿开采致富以后,没有因为务农收入低而放弃农业,相反,他们依靠挖煤积累下的财富,对自己的家园进行综合整治,开展了多项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矿区生态与环境的水土流失治理工作,先后投资新修梯田800多亩,发展水地20亩,打坝9座,淤地270亩,新建果园300亩,营造用材林10万多株,种草、营造灌木林1200亩,新建蓄水量为1500立方米的蓄水池2座。
    柳林县葛家山村,通过出让煤矿开采权得到1600多万元,村集体将其中的900万元分给村民个人。900万的资金分到个人手中后,村里又组织群众重新集资入股,再加上部分贷款,对村庄进行环境整治,发展后续产业。他们以村庄为中心,以小流域为单元,进行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建设了沟坝地,栽植了经济林,盖起了蔬菜大棚,还在山上办起一个大型养殖场。村民基本都被安置在村办厂里,靠务工和分红生活。“一矿带一村,建设新农村”,“生态立村,科技富民”,葛家山村依靠煤矿走上了生态文明、共同致富的道路。   土 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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