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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政协报专版:30年水土保持之路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09-03-11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改革开放30多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下,经过广大干部群众和水土保持技术人员坚持不懈地努力奋斗,我国水土保持工作逐步步入了依法防治轨道,成功走出了一条具有中国特色水土流失防治之路,在改善农村生产和生活条件、改善生态环境、减少水旱风沙灾害等方面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积累了丰富的防治经验。
  《水土保持法》的贯彻落实
  《水土保持法》颁布实施17年来,国务院发布了《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颁布了水土保持法实施办法,全国县级以上制定的水土保持配套法规达到了3000多个。全国31个省(区、市)、200多个地(市)、2400多个县(市、旗、区)建立了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机构,共有监督执法人员7.4万人。
  经过17年努力,已经形成了水行政主管部门行业监督管理、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共同防治水土流失的局面,社会各界的水土保持法制观念明显加强,人为水土流失在一定程度上得到遏制。
  国家重点工程建设结硕果
  一是重点治理范围不断扩大。截至目前,正在开展的国家级水土保持重点治理工程覆盖了600多个水土流失严重县、市,累计完成国家投资128亿元,综合治理水土流失面积38.7万平方公里。累计实施综合治理的小流域24900多条。二是治理速度明显加快。在重点治理的带动下,全国每年综合治理水土流失面积发展到现在4万多平方公里。全国已有的水土保持措施每年可保持土壤15亿吨,增加蓄水能力250多亿立方米,增产粮食180亿公斤,累计有1300多万水土流失区群众通过水土保持解决了温饱,许多农民走上了富裕发展的道路。凡是经过重点治理的地区,都取得了明显的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给当地群众带来实实在在的利益。
  创新水土保持生态修复理念
  按照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理念,依法大力推动以封育保护、禁牧轮牧、围栏休牧、舍饲养畜等为主要内容的水土保持生态自然修复工作。目前,全国封禁范围达到70.3万多平方公里,其中有38万平方公里的林草植被得到初步修复,水土流失得到了初步控制,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改善。许多修复区走上了生态、经济良性循环的可持续发展的轨道,实现了土地增绿、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机制体制改革不断深化
  一是在产权制度改革方面,上世纪90年代后期,开始推行水土保持产权确认制,明晰所有权,拍卖使用权,放开治理权,搞活经营权,鼓励和引导大户参与治理开发,为水土保持生态建设注入了新的活力。二是在工程建设管理方面,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因地制宜地推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建设监理制和招标投标制,推广专业队施工。三是在矿产等资源丰富的地区,积极探索从资源开采收益中提取一定比例用于当地水土保持生态建设的生态补偿机制,实行工业反哺生态,加快水土流失治理。四是围绕黄土高原淤地坝建成后管护难的问题,积极实行“护坝田”制度。
  形成以小流域为单元综合治理的成功技术路线1980年,“以小流域为单元,进行全面规划、综合治理”的经验,并迅速在全国示范推广。从此,我国的水土保持工作探索出了具有中国特色的技术路线,开始了以30平方公里左右的小流域为单元进行综合治理的新时期。随即,水利部在长江、黄河等七大流域不同水土流失类型区展开了小流域综合治理试点工作。各地在工作实践中,坚持以小流域为单元,综合治理,因地制宜,积极探索,涌现出了许多成功的小流域综合治理模式和典型,得到了广泛认可和推广。
  积极推进水土保持科技
  先后进行了全国第一次、第二次、第三次水土流失遥感普查,基本摸清了全国水土流失情况和动态趋势,为国家生态建设宏观决策提供了重要依据。先后建立了一批水土保持科学研究试验站、国家级水土保持试验区和土壤侵蚀国家重点试验室。联合开展了“中国水土流失与生态安全综合科学考察”。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水土保持领域开展的规模最大、范围最广、参与专家最多的一次科学考察行动,取得重大的成果。
  规划、技术标准体系不断完善
  编制完成《全国水土保持规划纲要》、《黄土高原地区水土保持淤地坝规划》和《丹江口库区及上游水污染防治和水土保持规划》等一批重要规划。先后出台和修订了《水土保持术语》、《土壤侵蚀分级分类规范》、《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等全国性技术标准30多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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