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报道

黄河中游水土保持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闭幕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07-09-07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2007年9月7日,经过一天紧张的议程,在通过了给国务院呈报《关于加快黄河上中游地区水土流失防治工作的建议》报告之后,黄河中游水土保持委员会第九次会议胜利闭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水利部副部长鄂竟平发表了讲话,委员会秘书长、黄河水利委员会主任李国英作了会议总结。
  鄂竟平副部长说,在长期的生产实践中,黄河上中游地区广大干部群众和科技工作者积累了丰富的水土流失防治经验,取得了很大成就。特别是近年来,在中游水保委员会的领导和协调下,有关部委和各省区政府密切配合,各地认真贯彻落实新时期中央治水方针和加强生态建设的一系列重大战略部署,锐意进取,积极探索,扎实工作,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又取得新的重大进展,创造了许多行之有效的新经验。这些经验是做好今后工作的基础,应该很好地坚持运用,并继续探索,不断完善。
  鄂竟平副部长指出,党中央、国务院对水土流失防治工作高度重视,把水土保持作为可持续发展、关心民生、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关于积极发展现代农业 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等一系列中央重要文件中,提出明确要求。近年来,党和国家主要领导同志高度关注水土流失防治工作,先后多次就水土流失防治工作作出重要批示,多次到水土流失治理区进行视察,对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特别是小流域综合治理、坡改梯、淤地坝建设等给予了充分肯定,要求加强水土保持工作。最近几年,在党中央、国务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建设新农村等工作中,采取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对做好水土保持工作非常有利,既创造了保护水土资源、建设生态环境的有利条件,逐步增加了对水土保持的投入,促进了一些新的水土保持工程立项实施,又推动了水土保持预防保护工作,加快了《水土保持法》的修改步伐。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等有关部门的支持下,近两年国家相继启动实施了一批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工程。国家对水土保持工作的重视和近两年的工作成就,极大地增强了我们搞好水土流失防治工作的信心和决心,也是对黄河上中游水土流失防治工作的鞭策。
  他强调,在看到成绩和大好形势的同时,也必须清醒地看到,防治水土流失仍然面临着严峻的挑战。一方面,我国水土流失仍然面积大、分布广、流失严重,防治任务艰巨,而水土保持投入严重不足,尤其是“两工”取消后,出现了较大的投入缺口,水土流失治理的速度缓慢。另一方面,我国正处在城市化、工业化、现代化进程中,人口、资源、环境矛盾突出,新的人为水土流失尚未得到有效遏制,一边治理、一边造成新的水土流失的现象仍然存在。当前,必须紧紧抓住这些有利条件,并积极应对挑战,增强防治水土流失的责任感、紧迫感,全力推进水土保持工作。从黄河上中游地区来看,虽然经过多年坚持不懈的努力,水土流失防治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水土流失面积减少,强度降低,但由于特殊的自然地理条件,上中游地区的水土流失仍然量大面广,侵蚀严重的状况不可能在短期内得到根本扭转;在今后相当长的时期内,开发建设强度进一步加大,新增水土流失将不断产生,水土保持工作将面临更大的压力。黄河上中游地区的水土保持,对当地和下游地区影响重大,事关生态安全、防洪安全,事关国家西部大开发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实现。搞好这一地区水土流失防治工作仍将是一项长期的、艰巨的战略任务,必须坚持不懈抓紧抓好。在防治战略上,要坚持预防保护与综合治理“两手抓”。一方面,要坚决贯彻“预防为主、保护优先”的方针,正确处理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的关系,加强对开发建设项目的监督,严格保护现有植被,努力控制新的人为水土流失,不欠或者少欠新帐。越是经济发展,越要重视生态保护,既要金山银山,也要绿水青山。另一方面,想方设法加快严重流失区的治理,快还旧账,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创造条件。在指导思想上,要以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理念为指导,既要保护生态环境,又要以人为本发展生产,妥善处理生态与经济的关系,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相统一。要注重群众生产生活实际问题,关注民生,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迫切的问题,同时有效治理水土流失,改善生态环境。在技术路线上,要坚持以小流域为单元,科学规划,工程措施、植物措施和农业技术措施优化配置,山、水、田、林、路、村综合治理。同时,因地制宜,突出重点,搞好梯田、淤地坝建设。在组织管理上,要进一步强化政府行为,切实加强对水土保持工作的领导协调,充分发挥各级水土保持委员会的统筹协调作用,把防治水土流失列入地方各级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实行目标责任制,一级抓一级,确保实效。同时,制定长远规划,将其作为长期任务,一届接着一届干,一届干给一届看。在投入机制上,要不断创新投入机制,在争取国家更多投入的基础上,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水土流失防治,多渠道解决投入不足的问题。建议各地根据中央有关政策要求,按照开发利用地下资源,建设地上生态环境的思路,结合本地实际出台政策建立生态补偿机制,从煤炭、矿山、石油、天然气、水电站等资源开发项目收益中,提取一定比例的经费用于所在区域的水土流失防治工作,加快水土流失防治步伐。
  鄂竟平副部长要求,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水土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生态环境的可持续维护为根本目标,采取有力措施,全面做好水土保持预防监督、综合治理、生态修复、监测评价、控制面源污染、人居环境改善等各项工作,同时要因地制宜,突出重点,抓住关键。
  一要加强工程前期工作,确保规划设计科学合理。要针对淤地坝工程前期工作滞后的问题,进一步加强前期工作,增加项目储备,争取主动,并切实提高前期工作质量,为计划下达和工程实施打下好的基础。要继续把淤地坝建设的重点放在已有坝系和已治理流域的配套上,优先安排原有坝系配套和现有工程的改建,以尽快发挥效益。要坚持因地制宜的原则,从实际出发进行规划设计。在第一线的水土保持勘测设计人员要认真负责,深入实际,广泛听取当地干部群众的意见,科学确定设计方案,确保工程能顺利实施并取得预期的效益。
  二要加强工程建设的领导与协调,加快淤地坝建设步伐。淤地坝建设需要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通力做好工作。工程实施区的县级人民政府要加强淤地坝建设的组织协调和领导,协调和组织各部门、各行业在土地征用、施工前期准备、工程营业税等环节或方面给予支持。省市县各级要落实配套资金,确保工程建设质量。要加强部门协调,重点落实“三统一”,即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验收,不论哪个行业、部门或个人投资修建淤地坝,都应当根据规划的总体要求,纳入水利行业管理范畴,履行审批程序,执行相关行业标准规范,落实防汛责任,严格检查验收。各级水利水保部门要切实承担起行业管理的职能,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加强技术指导和技术服务,确保淤地坝建设的顺利推进。
  三要加强工程建设管理,确保工程质量。要严格按照国家基本建设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加强和规范工程建设管理,确保工程建设的质量、进度和效益。在前期工作环节,流域机构和各省区审查审批部门要严把前期工作质量关。在工程建设管理环节,要积极推行工程建设管理体制改革,严格按照项目法人制、工程监理制和招标投标制的要求,加强项目管理和质量监督,提高工程建设质量。要加强招投标管理,管好用好工程建设资金。建立谁审批、谁验收、谁负责的机制,落实验收责任,严把验收关。在运行管理环节,要进一步探索、总结、推广以地养坝、以水养坝、以林养坝等成功经验,创新和完善淤地坝建后管护制度,保障工程长期发挥效益。各地要把淤地坝纳入当地防汛指挥体系,认真落实淤地坝防汛责任,做好工程防汛工作。要加大对骨干坝防汛检查和技术指导力度,制定科学的坝系洪水调度方案,确保工程汛期安全度汛和保障下游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四要加强淤地坝建后管护,确保工程发挥效益。在淤地坝建后管护上,要坚持两手抓。一方面,根据不同地区、不同社会经济条件、不同规模,按照利益与责任统一、效益和风险共担的市场规律以及“谁受益、谁管护”的原则,因地制宜,探索和完善产权明晰,责、权、利相统一的淤地坝建设经营机制。要及时总结推广这些好的经验,切实落实管护责任,确保既有人建,更要有人管。另一方面,各级水利部门对淤地坝管护要主动靠前管理,不能移交了事,撒手不管,要做好管护情况经常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各级水利水保部门要将单坝工程建后管护责任是否落实,作为工程能否竣工验收的重要条件,凡是淤地坝管护责任没有落实的,一律不得通过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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