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报道

长江流域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实现新突破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06-12-09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本站讯 从今天召开的长江上游水土保持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上获悉,“十五”时期,“长治”工程开拓创新不断发展,以开发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落实为重点的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力度不断加大,长江流域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实现了新突破。
目前,长江流域已建立健全了各级水土保持监督机构850多个,有专职监督执法人员7000余人,形成了流域机构、省、地、县四级水土保持监督管理网络,地方配套法规建设也日趋完善,为全面贯彻落实《水土保持法》奠定了基础。截至2005年,各级水土保持部门累计审批水土保持方案8.1万件,审批率达到95%以上。开发建设单位交纳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4.6亿元、自行投入水土流失防治费78亿元。对1.9万起开发建设项目造成的人为水土流失违法案件进行了立案查处,结案率达到90%以上。共预报处理滑坡、泥石流灾害86处,撤离和转移保护群众0.52万人,避免直接经济损失1.32亿元,为维护流域生态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做出了重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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