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政府副省长和良辉同志作云南省水土保持工作汇报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8-11-12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加强水土保持 共筑生态屏障
——在长江上游水土保持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上的发言提纲
云南省人民政府副省长 和良辉
(2018年11月11日)
尊敬的主任委员、尹力省长,尊敬的各位副主任委员、各位委员、各位代表: 今天长江上游水土保持委员会召开第十七次会议,研究部署新时代长江上游水土保持工作,是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具体举措,是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的具体行动,十分必要,非常及时。在此,受云南省委陈豪书记、省政府阮成发省长委托,感谢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财政部、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国家林草局、国务院扶贫办、中科院等部委及长江水利委员会、各兄弟省市长期以来对云南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水土保持工作的关心、帮助和大力支持。根据会议安排,我就云南水土保持工作作简要汇报。
一、以争当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为目标,云南水土保持工作成效明显 云南地处长江上游金沙江段,境内干流长1560公里,流域面积10.56万平方公里,云南段出口断面年平均径流量为1428亿立方米,约占长江总水量的15%,是长江上游的重要生态安全屏障。习近平总书记2015年1月考察云南时,要求云南努力成为我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党的十八大以来,云南省委、省政府带领全省各族人民,牢记总书记的嘱托,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始终把生态文明建设摆在全局工作的突出位置,切实担负起水土保持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政治责任,以综合治理、保护修复、严格监管、完善监测等为重点,全力抓好长江上游水土保持工作,全省生态环境良好,水土流失总面积呈下降趋势,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打下了良好基础。 (一)坚持规划引领,抓好综合治理。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认真落实“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要求,把保护和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发布了《云南省生态保护红线》,编制实施了《云南省水土保持规划》《云南省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规划》,把水土流失作为云南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加以解决。党的十八大以来,全省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2.47万平方公里,实施1163条小流域治理,完成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88个,水土保持重点工程62个,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水土保持项目38个,财政专项资金项目78个。 (二)注重生态修复,突出绿色发展。始终遵循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规律,积极探索把绿水青山转化为金山银山的路径方法,提高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的能力水平,实现了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共赢。在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扩大天然林保护范围的同时,大力推进退耕还林、陡坡地生态治理、造林绿化、石漠化治理等重点生态工程,全省林地面积达到3.91亿亩,森林覆盖率达到59.7%,林产业的总产值从2012年的886亿元增加到2017年的1900亿元。 (三)严格监管执法,完善监测体系。以《水土保持法》《云南省水土保持条例》宣贯为重点,通过电视、报刊、网络、微信等传播媒介,大力宣传水土流失政策法规,增强全民水土保持意识。严格行政审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全省编报水土保持方案1.05万件,各级开展执法活动1.79万次,检查生产建设项目2.02万个,查处违法案件681起,实现县级水土保持监督能力建设全覆盖。科学布设水土保持监测站网,构建覆盖全省的监测网络。加强先进技术运用,在县、市两级试点的基础上,启动全省“天地一体化”监管建设,把1.67万个生产建设项目纳入信息化监测监管,实现信息交换共享。
二、坚定贯彻“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奋力开创新时代云南水土保持工作新局面 新时代要有新担当、新作为。云南水土保持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和积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围绕“把云南建设成为中国最美丽省份”这一目标,切实加快水土流失防治步伐,全面提升全省生态文明建设水平。将重点抓好以下三项工作: (一)认真落实主体责任。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落实好党中央的部署要求,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全面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水土保持的政治责任。认真落实“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要求,出台实施云南省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办法,精准施策、精准发力,压实主体责任,坚决保护好长江上游的绿水青山。 (二)继续强化严格监管。把生态保护修复摆在突出位置,推动生态环境全面保护。优化生态安全屏障体系,完善自然资源管理制度,抓好江河、湖泊、水库面山植被恢复,增强水源涵养和水土保持功能。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实行最严格监管,严控人为水土流失增量,坚决制止和惩处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继续升级改造监测站点,开展县级行政区域及重点区域年度水土流失动态监测,加快构建天地一体、上下协同、信息共享的监管体系,全面提升水土保持管理水平。 (三)扎实推进综合治理。进一步增强水土保持生态建设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加大25度以下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力度,持续实施陡坡地和石漠化地区生态治理,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水土流失治理。依托生态治理项目,带动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脱贫致富。加强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着力提升城乡生产生活质量,实现山青水秀、村美民富。 各位委员、各位代表,云南省将认真贯彻落实好本次会议精神,积极学习借鉴各兄弟省份的好经验、好做法,合力推进长江上游水土保持,共同保护好中华民族的母亲河,为建设美丽中国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谢谢大家!
一、以争当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为目标,云南水土保持工作成效明显 云南地处长江上游金沙江段,境内干流长1560公里,流域面积10.56万平方公里,云南段出口断面年平均径流量为1428亿立方米,约占长江总水量的15%,是长江上游的重要生态安全屏障。习近平总书记2015年1月考察云南时,要求云南努力成为我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党的十八大以来,云南省委、省政府带领全省各族人民,牢记总书记的嘱托,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始终把生态文明建设摆在全局工作的突出位置,切实担负起水土保持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政治责任,以综合治理、保护修复、严格监管、完善监测等为重点,全力抓好长江上游水土保持工作,全省生态环境良好,水土流失总面积呈下降趋势,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打下了良好基础。 (一)坚持规划引领,抓好综合治理。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认真落实“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要求,把保护和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发布了《云南省生态保护红线》,编制实施了《云南省水土保持规划》《云南省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规划》,把水土流失作为云南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加以解决。党的十八大以来,全省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2.47万平方公里,实施1163条小流域治理,完成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88个,水土保持重点工程62个,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水土保持项目38个,财政专项资金项目78个。 (二)注重生态修复,突出绿色发展。始终遵循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规律,积极探索把绿水青山转化为金山银山的路径方法,提高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的能力水平,实现了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共赢。在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扩大天然林保护范围的同时,大力推进退耕还林、陡坡地生态治理、造林绿化、石漠化治理等重点生态工程,全省林地面积达到3.91亿亩,森林覆盖率达到59.7%,林产业的总产值从2012年的886亿元增加到2017年的1900亿元。 (三)严格监管执法,完善监测体系。以《水土保持法》《云南省水土保持条例》宣贯为重点,通过电视、报刊、网络、微信等传播媒介,大力宣传水土流失政策法规,增强全民水土保持意识。严格行政审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全省编报水土保持方案1.05万件,各级开展执法活动1.79万次,检查生产建设项目2.02万个,查处违法案件681起,实现县级水土保持监督能力建设全覆盖。科学布设水土保持监测站网,构建覆盖全省的监测网络。加强先进技术运用,在县、市两级试点的基础上,启动全省“天地一体化”监管建设,把1.67万个生产建设项目纳入信息化监测监管,实现信息交换共享。
二、坚定贯彻“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奋力开创新时代云南水土保持工作新局面 新时代要有新担当、新作为。云南水土保持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和积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围绕“把云南建设成为中国最美丽省份”这一目标,切实加快水土流失防治步伐,全面提升全省生态文明建设水平。将重点抓好以下三项工作: (一)认真落实主体责任。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落实好党中央的部署要求,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全面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水土保持的政治责任。认真落实“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要求,出台实施云南省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办法,精准施策、精准发力,压实主体责任,坚决保护好长江上游的绿水青山。 (二)继续强化严格监管。把生态保护修复摆在突出位置,推动生态环境全面保护。优化生态安全屏障体系,完善自然资源管理制度,抓好江河、湖泊、水库面山植被恢复,增强水源涵养和水土保持功能。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实行最严格监管,严控人为水土流失增量,坚决制止和惩处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继续升级改造监测站点,开展县级行政区域及重点区域年度水土流失动态监测,加快构建天地一体、上下协同、信息共享的监管体系,全面提升水土保持管理水平。 (三)扎实推进综合治理。进一步增强水土保持生态建设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加大25度以下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力度,持续实施陡坡地和石漠化地区生态治理,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水土流失治理。依托生态治理项目,带动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脱贫致富。加强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着力提升城乡生产生活质量,实现山青水秀、村美民富。 各位委员、各位代表,云南省将认真贯彻落实好本次会议精神,积极学习借鉴各兄弟省份的好经验、好做法,合力推进长江上游水土保持,共同保护好中华民族的母亲河,为建设美丽中国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