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自治区人民政府长庞栋春副秘书在纪念《水土保持法》颁布实施15周年座谈会上的讲话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06-06-29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2006年6月28日)
同志们:
6月29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颁布实施十五周年纪念日。今天,自治区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和水利厅联合召开《水土保持法》颁布实施15周年座谈会,探讨如何深入贯彻实施《水土保持法》,加快水土流失防治步伐,减轻水旱及泥沙灾害,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对策。在推进以“富裕广西、生态广西、平安广西、文化广西”为主要内容的和谐广西及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新形势下,召开这个座谈会,是非常有意义和必要的。
水土保持、生态安全是当今世界的热门话题。国际社会有识之士把人口增长、环境恶化、水土流失称为当代危害人类生存的三大严重问题。人类不合理的开垦、开发,向土地资源无止境的掠夺,以牺牲水土资源来获得当地经济一时的发展,造成人为水土流失的加剧,生态环境恶化。因此,《水土保持法》的贯彻实施,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长期而又紧迫的任务,我们务必高度重视,认真抓好。
下面,我谈三点意见:
一、提高认识,切实增强抓好水土保持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水土资源和生态环境是人类赖以生存发展的物质基础,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具有全局性、战略性的地位。水土流失既是资源问题,又是环境问题。从这个意义上讲,保护水土资源就是保护生态与环境,保护人类社会经济发展的基础,就是保护人类自己。我区现有水土流失面积2.81万平方公里,占全区国土面积的11.91%。水土流失和石漠化是自然因素和人类不合理开发利用水土资源造成的,它给人类生存带来极大危害,制约了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一是土地开发利用价值降低,人类生存环境恶化;二是耕地土壤养分流失,蓄水保肥能力降低;三是淤积河道、湖泊,加重洪涝灾害;四是淤塞水库、渠道,降低水利工程效益;五是崩塌、滑坡、淤高河道,影响公路、铁路、水路交通运输;六是阻碍地区经济发展,使贫困山区陷入了“越穷越垦,越垦越穷”的恶性循环。开展水土保持,防治水土流失和石漠化,是实现经济社会和环境协调发展,促进群众脱贫致富的重要举措。《水土保持法》的颁布和贯彻实施,对加快水土流失治理和防治石漠化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近年来,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级和各有关部门紧紧抓住国家加强生态环境建设的历史机遇,我区水土流失防治速度明显加快,各项工作取得重大进展。但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我区的水土保持还存在着一些困难和问题:一是一些地方的水土流失和石漠化还很严重,水土保持的形势仍很严峻;二是社会公众对水土流失的现状及其危害认识不足,水土保持意识和法制观念淡薄,防治水土流失自觉性不高,一些单位、部门、企业、个人在生产建设活动中,乱挖滥采、任意破坏地貌植被,废弃土石碴随意堆放,不采取任何水土保持措施,人为加剧水土流失的活动还没有得到根本扭转;三是对水土保持的资金投入力度不够,防治进度缓慢;四是监督执法主体执法和维护管理不力,边治理、边破坏,只破坏、不治理的现象普遍存在。因此,我们必须全面地深入贯彻实施《水土保持法》,从提高全社会水土保持意识和法制观念入手,遏制不合理开发利用水土资源,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二、明确目标,突出重点,落实措施
“十一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关键时期,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起步阶段。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对做好当前和今后的水土保持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水土资源作为基础性的自然资源和战略性的经济资源,对实现国家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和地位。“十一五”期间,我区水土保持工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落实《广西生态环境建设纲要》提出的目标任务,以水土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生态环境的可持续维护为根本目标,遵循自然规律和经济规律,全面做好预防监督、综合治理、生态自我修复、监测评价、面源污染控制和秀美家园建设六项工作,同时积极深化改革,完善机制,依靠科技,推进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快速、健康发展,为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强有力的支撑和保障。为此,在实际工作中,要坚持三条原则,处理好三个关系,强化三项措施。
三条原则是:
(一)坚持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原则。把预防监督放在水土保持工作的首位,一手抓监督执法,一手抓治理开发。在强化监管和监测,切实保护林草植被和水土资源的同时,抓紧对现有水土流失的治理,以小流域为单元,科学合理配置工程措施、植物措施和农业措施,山、水、田、林、路统一规划,综合治理。
(二)坚持开发性治理与可持续发展的原则。要以生态效益为中心,治理水土流失与农村产业开发、农民脱贫致富、区域经济发展相结合。根据水土流失和石漠化地区的生产条件和经济发展方向,合理调整土地利用结构和农村产业结构,发挥山区资源优势,培育再生资源,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三)坚持多方筹资与广大群众参与的原则。以国家资金扶持作引导,以受益农民群众投入为主体,多层次、多渠道筹措水土保持资金。只有把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参与水土流失防治工作的积极性调动起来,才能够做好生态建设这篇文章。
要切实处理好的三个关系是:
(一)正确处理自力更生与国家扶持的关系。开展水土流失与石漠化综合防治,既要积极争取国家在人力、财力、物力、技术和政策等方面的支持,更要坚持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精神,努力把自己的事情办好。
(二)正确处理好预防监督与经济建设的关系。在经济建设中,有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开发建设项目要自觉依法编报水土保持方案,落实好“三同时”制度。谁造成水土流失,谁负责治理。水土保持监督管理部门既要积极支持项目的开工建设,又要切实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加强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防止人为水土流失。
(三)正确处理好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关系。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实施水土流失和石漠化防治,要坚持生态效益优先,兼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使治理成果得到巩固。
为此,要切实强化三项工作措施:
一是加强宣传引导。要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水土保持的意义、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进一步统一广大干部群众的思想,使中央和自治区的决策、部署和要求变成干部群众的自觉行动,使水土保持政策法规得到全面贯彻落实。
二是积极推进依法行政。要进一步加大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力度,依法严厉查处破坏植被造成人为水土流失的案件,巩固工程治理成果。加大对中小型开发建设项目以及农业开发过程中水土保持监督和管理,严格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在影响国家重大生态安全的区域,以及对生态破坏严重或对生态有较大影响的项目,依法该停则停;对建设项目未履行水土保持方案程序即擅自开工建设或者擅自投产的,要依法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补办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手续。
三是要努力深化各项改革。要以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水土保持建设管理体制为最终方向,加大改革力度,完善社会参与和激励机制和水土保持组织协调机制,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积极探索和建立水土保持生态补偿机制,努力形成可持续的水土保持生态建设机制。
三、加强领导,部门协作,齐抓共管
水土流失与石漠化综合防治,是一项与社会、经济、环境、科技等方面密切相关的跨部门、多学科的系统工程,涉及到社会的各个方面,也关系到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各级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把它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要建立政府领导任期内的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定期考核,并建立每年向同级人大常委会及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水土保持工作的制度。发改委、环保、建设、财政、物价、交通、能源、矿业、农业、国土、扶贫、科持等有关部门和工矿企业都要切实按照《水土保持法》的规定和各自的职责,支持和配合水利、林业等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认真完成与本行业、本部门、本单位有关的防治水土流失的任务。铁路、公路、煤炭、冶金、建材、水利、电力等国家和自治区重点开发建设项目,要带头贯彻执行水土保持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主动做好水土保持工作,落实好水土保持方案报告制度和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法》的规定,涉及水土保持的建设项目,必须有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水土保持方案,有关部门在审批项目时要严格把关,如果发现没有水行政主管部审查同意的水土保持方案,应责成其补报,否则,不予批准。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负起责任,针对本行政区域实施《水土保持法》存在的问题,加大执法力度、坚决制止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错误行为。
同志们,新时期贯彻好《水土保持法》,任务艰巨,责任重大。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要在各级人大的监督下,认真履行职责,狠抓贯彻落实,为促进广西经济社会持续发展,建设生态广西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做出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