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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召开《水土保持法》颁布实施15周年座谈会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06-06-29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6月28日上午,广西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和水利厅在南宁联合召开《水土保持法》颁布实施15周年座谈会,探讨如何深入贯彻实施《水水土保持法》,加快水土流失防治步伐,减轻水旱及泥沙灾害,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对策。广西区人大常委会、区人民政府、区政协、区发改委、建设厅、财政厅、交通厅等区直各有关单位共80多人参加会议。广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正轴、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庞栋春、水利厅厅长文明分别在会上作了讲话。
  《水土保持法》颁布实施15年来,广西的水土保持工作取得显著成绩。我区制定了《广西实施〈水土保持法〉办法》、自治区政府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土保持工作的通知》,一批地方性法规和政府文件相继出台,建立起了水土保持法律法规体系和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体系,全民的水土保持意识和法制观念有一定程度提高,水土保持正逐步走上依法行政的轨道。
“十五”以来,广西水土保持的投入力度逐年加大,先后开展了中央财政预算内专项资金水土保持项目、全国水土保持生态修复试点工程、珠江上游南北盘江石灰岩地区水土保持综合治理试点工程、自治区政协1号提案项目等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建设一批水土保持示范小流域。全区人为水土流失在一定程度上得到遏制,为发展农村经济和帮助农民脱贫致富创造了条件。
  与此同时,目前广西水土流失面积尚有2.81万平方公里,占全区土地总面积的12%。此外,石漠化土地占全区石山区面积的29%,并仍以年3%至6%的速度递增。生态环境恶化的加剧,给广西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带来了极大的危害。
  “十一五”期间,广西将要完成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面积2500平方公里,实施生态修复面积2000平方公里,切实抓好珠江上游南北盘江石灰岩地区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工程及全国生态修复试点工程等国家重点水土保持项目的实施。
  最后,张正铀副主任强调,全区各级人大要进一步加大执法检查和监督的力度,全面贯彻“一法(《水土保持法》)一办法(广西实施〈水土保持法〉办法》” ,强化各级人民政府作为实施“一法一办法”的执法主体的责任,强化水土保持的“三同时”制度,为建设富裕美好的生态广西,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广西水土保持处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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