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南平市人民政府张明接副市长在纪念《水土保持法》颁布实施15周年座谈会上的讲话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06-06-29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依法行政 保护水土 利国利民
——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颁布实施十五周年
今天,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颁布实施十五周年纪念日。
水土资源是人类生存和发展最基本的物质条件,搞好水土保持,功在当代,利在千秋。1991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颁布实施,开创了我国水土保持工作有法可依的新局面。水土保持工作的重点,是加大开发建设项目预防保护的力度,遏制人为水土流失,对严重水土流失区加快治理,提高人口环境容量,促进生态经济良性循环。十五年来,南平市水土保持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各级各相关部门的关心支持下,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依法依规加强工作,倡导人与自然和谐理念;坚持预防为主,突出以人为本,注重科学治理,针对闽北实际,全面推广了“以小流域为单元、水土保持为中心,开发和治理结合,治理中开发、开发中治理”的小流域综合治理模式;开创了“娃娃水保教育”先河;搭建了以“闽北水土保持科教园”为龙头的水土保持科研、教育、服务平台;建立健全了水土保持监督体系,强化了监督执法职能。尤其是“水保教育,娃娃抓起”和中学《水土保持》校本教材进入校园,为全国首创。
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存在的问题:由于地球温室效应,大气臭氧层的破坏,加上我市地处武夷山脉、闽江上游特殊的地理位置和自然气候,极易发生洪涝灾害,造成水土流失;同时,随着经济建设的发展,竞争性、掠夺式资源开发等人为因素造成水土流失的现象时有发生,重开发、轻治理的现象还比较严重,一些工程建设项目缺乏行之有效的水保措施,造成一些地方土地退化、涵养水源能力下降,造成一些溪河湖库淤积和生态环境破坏。各地要引起高度重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认真落实政府领导任期内的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坚持预防为主,把水土保持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十一五”期间,我市水土保持工作,要继续依法坚持“谁开发谁保护,谁使用谁补偿,谁造成水土流失谁负责治理”的原则,坚持“各尽其力,各投其资,各负其责”的原则,紧密围绕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绿色腹地,加大改革力度,努力形成可持续的水土保持生态建设机制。要完善社会参与和激励机制,逐步实现由政府组织治理为主转向政府组织推动、市场机制推动并重;要完善水土保持的组织协调机制,按照“水保搭台,政府导演,部门唱戏,全社会参与”的方式,集中各方面的力量,治理水土流失;要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强化对重点工程建设的监督和管理,加强多部门联合执法检查,确保水土保持监督有效;要探索和建立水土保持生态补偿机制,推动生态补偿机制取得突破。
水土保持工作需要全社会的理解与支持。我坚信,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各级各部门的关心支持下,在社会各届的积极参与下,在广大水土保持工作者的共同努力下,依法保护水土将会不断得到加强,闽北的生态环境必将越来越好。
(福建省南平市水土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