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召开纪念《水土保持法》颁布实施十五周年座谈会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06-06-29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6月29日,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在哈尔滨市召开了纪念《水土保持法》颁布实施十五周年座谈会。省人大常委会张成义副主任出席会议并做了重要讲话,省人大农林委员会郭宝福主任主持会议。参加座谈会的有省水利厅、林业厅、交通厅、国土资源厅、建设厅、省环保局、农委、畜牧局、农垦总局、森工总局、哈尔滨铁路局、电力公司、省铁路集团公司等单位的代表和黑龙江电视台、黑龙江广播电台、黑龙江日报等新闻单位的记者共30多人。省水利厅、林业厅、交通厅、农垦总局等单位,就贯彻实施《水土保持法》情况做了重点发言。
张成义副主任在讲话中对《水土保持法》颁布实施以来,全省水土保持工作取得的成绩给予了充分的肯定。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认真履行水土保持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各有关部门能够配合水行政主管部门工作,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和水土保持预防监督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同时,还提出了存在的问题。最后,对进一步贯彻实施《水土保持法》讲了三点要求:一是进一步认识依法防治水土流失的重要地位和战略作用。从国家生态安全、可持续发展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高度来认识防治水土流失、改善生态环境的重要性,增强治理水土流失的紧迫感、责任感、使命感。二是要突出重点,增强实效,加快水土流失防治进程。坚持以小流域为单元,统一规划,综合治理,抓住国家启动东北黑土区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程这一机遇,建设好基本农田,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依靠生态的自然修复能力,加快水土流失治理步伐。三是要加强监督,从严执法,更加深入扎实地实施好《水土保持法》。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把贯彻实施《水土保持法》列入重要工作日程,建立各级政府领导任期内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坚持每年向同级人大报告水土保持工作制度。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加大执法力度,规范执法程序,严肃查处水土保持违法行为,做好服务工作。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水行政主管部门工作,认真落实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避免人为造成新的水土流失。
黑龙江省水利厅 潘树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