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召开纪念《水土保持法》颁布15周年座谈会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06-06-29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6月28日在呼和浩特召开了座谈会,纪念《水土保持法》颁布15周年。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哈斯巴根、副秘书长张偏考、政府副秘书长于清理出席会议。会议由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张偏考主持。哈斯巴根副主任在会上作了重要讲话。自治区水利厅厅长戈锋作了“全区贯彻落实《水土保持法》情况的报告”。自治区交通厅、自治区政府法制办、神华准格尔能源有限公司、托克托电厂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人在会上作了交流发言。
《水土保持法》颁布实施15年来,全党全社会依法治理水土流失的积极性显著增强,水土流失治理速度不断加快,预防监督取得了可喜的成绩,各项工作逐步纳入了法制化管理的轨道。
各级制定出台了多项与《水土保持法》配套的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水土流失防治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分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的通告》、《内蒙古自治区水土流失防治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关于加快沙区山区生态建设步伐的决定》、《自治区治理开发农村“四荒”资源实施办法》、呼和浩特市制定颁布了《呼和浩特市水土保持条例》、包头市人大常委会出台了《包头市水土保持法条例》、鄂尔多斯市出台了在全市禁牧的决定;其他盟市、旗县也都结合当地实际,制定了水保生态建设的规范性文件。
水土保持生态建设速度明显加快。15年来,全区共投入水土保持生态建设资金21.08亿元,治理水土流失面积7.52万平方公里,治理面积累计达到9.22万平方公里。监督执法体系建设取得可喜成绩。全区12个盟市、101个旗、县、市、区已有11个盟市、86个旗、县、市、区成立了水土保持监督执法机构,自治区水利厅成立了水政监察总队。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管理规范化。1997年以来,全区审查各类大、中型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286项,其中自治区水利厅组织审批170项,水利部组织审批116项;大、中型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率在97%以上,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率在100%。全区累计审批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6696项,审批率达100%。全区累计查处各类水土保持违法案件1724起。深入开展《水土保持法》宣传教育活动。15年来,各地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以及出动宣传车、发放宣传材料、树立宣传牌等多种形式,深入开展《水土保持法》的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宣传教育,使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水土保持意识显著增强,为贯彻落实《水土保持法》创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积极推进。我区先后成立了内蒙古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总站和9个分站,对重点区域的气候、径流、泥沙、小流域治理、淤地坝建设、退耕还林还草等工程进行监测,发布了《内蒙古自治区2004年水土保持监测公报》,为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科学决策提供了依据。
15年来,通过认真全面贯彻实施《水土保持法》,我区的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已从单纯治理转变为综合治理,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的植被覆盖度普遍提高,土壤侵蚀明显减少,局部地区的生态环境有了显著改善,取得了良好的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同时通过治理改善了当地群众脱贫致富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了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