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即墨市水利局以征费为重要手段加大水保监督执法力度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06-06-29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近三年来,即墨市水利局把征收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作为执行水土保持法的重要一环,既在水保征费工作上取得重大突破,又全面加大了水保监督执法力度,2004年被水利部授予全国水土保持先进集体。自2003年以来,共征收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达2600余万元,为做好水土保持工作提供了可靠的经济保障。在征费工作上,该局不断创新工作机制、注重实效,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广泛深入的宣传,努力提高全体市民的水保意识。宣传到位是做好各项工作的先导,多年来,该局始终把宣传和贯彻落实水土保持法律法规作为一项基础性工作常抓不懈,使全社会的水保守法意识得到不断提高。二是积极争取领导支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合作。市委、市府领导经常开会研究部署和检查落实水保工作,国土、财政、公安、法院、司法、林业、农业等部门积极参与和支持水土保持工作,开创了以市委、市政府为坚强领导的,以水利部门为主,各部门积极参与的水土保持工作新局面。三是创新水保征费工作机制,不断探索征费新途径。《水土保持法》实施之初,由于社会上绝大多数人对征收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不理解,尽管一次次的对征费对象进行宣传和采取相关法律措施,但效果不明显。面对重重困难,该局不等、不靠,在总结经验教训的基础上走出一条适合即墨实际情况的收费新路子,他们协调在社会上很有影响力的国土局,通过不断的争取和协商,达成了联合执法协议,使水保征费纳入土地审批环节,即:凡办理土地征用的生产建设单位必须交纳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后才能办理土地使用手续。这样不仅节省了大量物力、人力和财力,而且还提高了水土保持执法征费效果。
赵成礼
青岛即墨市水利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