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检查

云南省交通厅水环保检查组对红河州内蒙新、新河高速公路建设进行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工作检查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06-06-27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为认真贯彻执行环境保护法、水土保持法等法律法规,保持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正确处理公路建设与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的关系,全面落实开发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云南省交通厅组织检查组于5月25日~27日对红河州内蒙新、新河高速公路建设依法进行了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工作检查。检查组邀请了省水利厅、州水利局、环保局和相关县市的水利部门参加了检查。
  检查组在检查前,召开了检查组和建设单位参加的工作准备会,就公路建设中以前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工作及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检查情况进行了了解后,讨论了检查重点。之后深入公路建设中有突出水保、环保问题的重点标段进行现场检查,重点检查了公路弃渣场、取料场和公路边坡的水土保持工作,针对检查中的问题进行认真询问和指导,之后检查了建设中的指挥部管理文件、监理记录、监测记录。
  检查后召开了检查反馈会议,检查组认为建设单位比较重视水土保持工作,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的法律意识较强,“三同时”制度在业主、施工单位及整个项目区的宣传较为广泛和深入。建设单位能依法自觉编报水土保持方案,基本能按照批准的方案组织实施。在组织领导、资金安排、措施落实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其中新河公路在水土保持工作中严格管理弃渣的运输,在弃渣运送过程中按运距向支付费用,保证弃渣运送至指定的弃渣场;严格贯彻弃渣场先拦后弃的原则,在堆放弃渣前完成挡渣墙的建设,确保弃渣不流失;弃渣场在弃渣堆放过程中实行分台堆放,分层碾压,避免出现高边坡,造成边坡失稳。水土保持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
  但是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1)在水土保持措施实施工程中,重大水土保持方案变更未报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核;(2)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开展滞后,资料整理不规范;(3)一些标段水土保持监理工作责任不明确,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监理资料记录和分类管理不规范。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和整改意见在现场反馈的基础上,做出了具体的整改要求。
  针对检查结果,省交通厅检查组提出了下一步工作要求:(一)各项目建设单位要进一步提高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法律意识,加强监督管理,保证各项措施的全面完成,发生水土保持方案变更时应及时上报审核或备案,弃渣场的变更应取得地方行政管理部门的同意;(二)建立健全工程建设管理机构内部的环保、水保工作机构、落实工作人员、明确工作职责;(三)深化水土保持措施设计,要求达到施工图设计深度,落实水土保持监测工作,规范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的管理,保证工程质量,规范工程建设中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内业资料的管理。
  通过此次工作检查,说明我省交通部门非常重视建设中的环保和水保工作,把交通建设中的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工作纳入了日常管理工作,水保和环保工作已经走向正常化和规范化,对公路建设中的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工作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云南省红河州水土保持办公室 彭永刚
  2006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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