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保山市水利局加强水土保持监督执法 依法防治人为水土流失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06-06-29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十五”期间,保山市各级水利部门认真履行《水土保持法》赋予的监督执法职能,全面贯彻执行水土保持法律、法规, 积极开展水土保持预防监督执法工作,在减轻和有效控制开发建设项目人为造成水土流失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健全组织机构,营造执法氛围
保山市和各县(区)分别成立了水土保持委员会,逐步建立健全了水土保持预防监督管理机构。为强化执法的宣传力度, “十五”期间,我市投入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宣传经费100多万元,宣传的覆盖面已涉及全市100%的乡(镇)、90%的村委会和80%的群众,为依法防治水土流失创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部门齐抓共管,形成联动机制
全市已形成了党委重视、人大监督、政府着力、政协关注态势。在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中,保山市水利、发改委、环保、交通、国土、电力等部门注重加强联系和沟通,充分发挥部门优势,紧密配合,协同开展水土保持,逐步加强了部门联动机制,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管理工作的合力逐步形成,基本做到了凡未按水土保持法律、法规要求编报水土保持方案的项目,不得办理审批、核准和林业、土地手续;水土保持专项设施未经验收合格,主体工程不得验收和投入使用,有力地推动了开发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工作。
三、强化职能作用,严格审批制度
保山市根据《水土保持法》和水利部《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关于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有关规定的通知》等相应的管理制度,建立了保山市、县两级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评审专家库。 “十五”期间,保山市审批水利、电力、交通和矿产资源开发等行业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78个,审批率达90%以上,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60.52平方公里,设计拦挡弃渣量3509.6万立方米,核定开发建设业主投入水土保持总投资3.28亿元,有效地控制和减少了人为的水土流失。
四、加大监督执法,务求取得实效
“十五”期间,全市共开展了163次对保龙高速公路、槟榔江猴桥二级电站工程、施甸县鱼洞水库扩建工程等170件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专项预防监督执法检查。通过加强监督管理,在管理中搞好服务,提高了开发建设项目业主自觉交纳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和投入水土保持设施建设资金的积极性,征收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178.5万元,督促生产建设单位投入水土保持建设资金3.49亿元。
五、制定规划,逐步推进城镇水土保持工作
改善城市面貌,促进城市发展,实现水土保持与城市整体功能同步发展,是我市水土保持工作的重点之一。近几年来,腾冲县通过加强对城市周边开山取石、取土和挖沙的有效监管,注重城市发展和水土保持规划相结合,城市水土保持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腾冲县城被水利部命名为“全国第三批城市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示范城市”。
六、加强监测,为监督执法提供科学依据
“十五”期间,我市在水利部和省水利厅的支持下,成立了保山市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分站,办理水土保持监测乙级资格证书,积极开展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监测工作。通过加强水土流失监测工作,及时掌握工程建设造成的水土流失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情况,为开展监督执法工作提供了科学依据,使监督执法工作更具针对性和权威性。
云南省保山市水利局 陈 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