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倾力京津周边地区风沙源治理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00-09-14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新华社呼和浩特9月14日电(记者钱咏虹)今年5月以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府紧急启动了京津周边地区内蒙古风沙源治理工程,实行4项责任制:盟市分管领导、旗县长任项目责任人,业务主管部门领导承担项目技术责任,苏木乡镇长承担工程法人责任,项目区有具体管护责任人。
这项治理工程第一期建设期为3年,重点在阴山北麓风蚀沙化区、浑善达克沙地和科尔沁沙地,总治理面积1800万亩,涉及8个盟市的53个旗县。其中今年治理任务300万亩。据自治区林业厅治沙造林处处长周路明介绍,这项治理工程自治区已投入资金1.5亿元,财政和银行贷款各占一半。截至7月末,已完成279万亩,占年计划的93%,采取人工造林、飞播、封育的办法,乔灌草相结合,成活率达到85%。
内蒙古今年旱情严重,各地立足抗旱造林,采取综合措施确保造林质量。一是组织抽调技术人员深入造林一线,到工程现场培训农牧民,实施造林全程技术指导和质量管理,并普遍建立技术承包责任制,做到了任务、责任、奖罚明确。二是确保造成林数量,提高造林质量,各地根据区域特点和建设要求,综合应用各种科技成果和适用技术,机械开沟、高标准整地、苗木浸泡、蘸生根粉、覆膜造林等抗旱造林技术大面积推开。
内蒙古 强化政策措施和激励机制,把工程建设与农牧民的切身利益紧密结合起来。他们实行以承包、联合、股份合作、租赁、拍卖、转让等多种所有制并存的林业经营机制;大力推行宜林“三荒”使用权拍卖和股份合作制造林,吸引社会资金、技术、人力、物力向宜林“三荒”治理汇集;结合林业生态建设,采取政策上扶持、资金上倾斜、苗木上优先、权益上保护一系列措施,把植树造林和管护任务长期承包到户,谁治理谁受益,允许继承和转让;发展经济林、薪炭林、速生丰产和兼用林种,在获取生态效益的同时,增加农牧民收入。
自治区政府最近又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草畜平衡规定》,明确了草原使用者必须实行以草定畜,做到草牧平衡,严禁超载过牧,同时实行季节性禁牧或草场轮牧、休牧。牧区逐步改变牲畜饲养方式,推行舍饲圈养、划区轮牧、牧草返青和结实期禁牧等办法。
这项治理工程第一期建设期为3年,重点在阴山北麓风蚀沙化区、浑善达克沙地和科尔沁沙地,总治理面积1800万亩,涉及8个盟市的53个旗县。其中今年治理任务300万亩。据自治区林业厅治沙造林处处长周路明介绍,这项治理工程自治区已投入资金1.5亿元,财政和银行贷款各占一半。截至7月末,已完成279万亩,占年计划的93%,采取人工造林、飞播、封育的办法,乔灌草相结合,成活率达到85%。
内蒙古今年旱情严重,各地立足抗旱造林,采取综合措施确保造林质量。一是组织抽调技术人员深入造林一线,到工程现场培训农牧民,实施造林全程技术指导和质量管理,并普遍建立技术承包责任制,做到了任务、责任、奖罚明确。二是确保造成林数量,提高造林质量,各地根据区域特点和建设要求,综合应用各种科技成果和适用技术,机械开沟、高标准整地、苗木浸泡、蘸生根粉、覆膜造林等抗旱造林技术大面积推开。
内蒙古 强化政策措施和激励机制,把工程建设与农牧民的切身利益紧密结合起来。他们实行以承包、联合、股份合作、租赁、拍卖、转让等多种所有制并存的林业经营机制;大力推行宜林“三荒”使用权拍卖和股份合作制造林,吸引社会资金、技术、人力、物力向宜林“三荒”治理汇集;结合林业生态建设,采取政策上扶持、资金上倾斜、苗木上优先、权益上保护一系列措施,把植树造林和管护任务长期承包到户,谁治理谁受益,允许继承和转让;发展经济林、薪炭林、速生丰产和兼用林种,在获取生态效益的同时,增加农牧民收入。
自治区政府最近又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草畜平衡规定》,明确了草原使用者必须实行以草定畜,做到草牧平衡,严禁超载过牧,同时实行季节性禁牧或草场轮牧、休牧。牧区逐步改变牲畜饲养方式,推行舍饲圈养、划区轮牧、牧草返青和结实期禁牧等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