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察布京津风沙源2004年工程通过验收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05-09-12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京津风沙源综合治理工程在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已连续实施五年,其中2004年工程项目区涉及乌兰察布市前旗、后旗、丰镇、兴和、商都、化德、四子王旗及集宁市八个旗县(市),工程主要项目内容包括林业、草业、水利、水保及生态移民等。该市各项目区经过一年实施,全面完成了各项任务指标,于2005年6月16日接受了自治区统一组织的检查验收。
2004年乌兰察布市京津风沙源水利项目计划治理面积180.02平方公里,共涉及46条小流域,计划完成水源工程753处,节水工程478处。
乌兰察布市46条小流域及水源、节水工程于当年全部完成,完成小流域治理面积180.02平方公里,其中新增基本农田 598.13公顷,营造乔木林2793.35公顷,灌木林10426.35公顷,人工种草1546.17公顷,封育2637.37公顷,小流域治理共完成中央投资3600.4万元,地方匹配251.22万元。水利项目共完成水源工程753处,其中机电井247眼,塑管井40眼,大口井7眼,筒井207眼,截伏流工程1处,其它251处,发展灌溉面积760公顷,完成节水灌溉工程478处,发展灌溉面积2556公顷,水利工程共完成国家投资1231万元,地区匹配601.26万元。自治区验收人员由水利、林业、畜牧业、财会共同组成,分四个小组分赴乌兰察布市八个旗县(市)展开了为期13天的全面检查、核实、验收工作至6月18日结束。
验收小组全面检查了乌兰察布市各项目区任务指标完成、工程质量、运行管理、资金使用等情况,一致认定比较全面完成任务,档案资料齐全,各项工程质量符合行业标准,规划设计合理,管理、管护措施健全,工程运行良好,同意验收。
在检查验收中发现了一些不足之处,如个别项目存在资金管理使用、工程项目随意变更,林草成活保存率不达标等问题,各地正在积极加以弥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