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副省长穆东升作交流发言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05-09-15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加快水土流失防治步伐
为构建和谐青海提供支撑和保障
青海省副省长 穆东升
(2005年9月13日)
尊敬的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各位委员、各位代表:
根据会议安排,我就青海省黄河流域水土保持工作情况作一汇报,不妥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一、我省水资源及水土流失的基本特点
青海是长江、黄河、澜沧江的发源地,素有“中华水塔”之美称。全省水资源总量为629.3亿立方米,位居全国第16位。其中黄河多年平均径流量为208.5亿立方米,占全省总水量的33.1%,出境水量占全河多年平均径流量的48.2%。就全省而言,水资源呈现出四个特点:一是总量少,可利用量不足。全省平均每平方公里产水仅8.8万立方米,可利用量不足四分之一。二是水资源时空分布不均。黄河流域是青海经济社会发展的中心,但水资源仅占全省的三分之一,尤其是湟水流域资源性缺水矛盾更为突出。三是水资源开发利用难度大。黄河干流大都流经高山峡谷,水资源的开发难度较大,利用率仅5%左右,以致黄河干流工程性缺水和湟水流域资源性缺水矛盾日益明显。四是三江源头水生态环境恶化,水源涵养能力减退。黄河源区雪线上升、冰川后退、湿地减少、湖泊萎缩,加之风力、水力和冻融侵蚀的不断加剧,造成土地沙化、草场退化、水土资源承载力下降,对青海乃至流域中下游地区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构成潜在威胁。
青海地处三江源头,是国家重要的水源涵养区。但是由于独特的高寒、干旱的地理气候条件,也使青海成为全国水土流失最严重的地区之一,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的难度很大。具体表现在:
一是水土流失面广量大。据第三次土壤侵蚀遥感普查结果,我省土壤侵蚀面积35.19万平方公里,占国土总面积的49.1%,比全国平均值高11个百分点。省内黄河流域土壤侵蚀面积5.9万平方公里,占境内流域面积的38%,年平均输沙量8814万吨。黄河干流在青海省境内的平均含沙量为每立方米1.8公斤,黄河的一级支流湟水河的含沙量高达每立方米7.75公斤。
二是重点地区生态环境失衡。东部黄土高原是我省社会经济发展的重点地区,但该区域山大坡陡、沟道纵横、干旱严重、植被稀疏,水土流失面积已占到该区域总面积的57.7%,且表现出范围广、强度高、危害大的特点,年均土壤侵蚀模数达每平方公里5000吨左右。特别是湟水流域,67.3%的面积属水土流失区。短历时、强降雨的自然特征,极易产生山洪和泥石流灾害,严重制约着流域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三是土地沙化面积呈加剧之势。全省沙化土地面积达2.17亿亩,占全国沙漠化土地面积的23.6%。土地沙漠化不仅减少了大量的生产用地,还加重了江河中下游地区受洪水威胁的风险。
四是草原退化严重。受干旱、风沙、鼠害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全省中度以上草场退化面积近1.1亿亩,占草场总面积的20.1%。单位面积产草量同80年代初相比下降了16%-40%。全省每年因鼠害啃食损失鲜草40多亿公斤。
五是水源涵养功能下降。据水文实测资料,黄河源头的玛多县原有大小湖泊4077个,目前已有近50%的湖泊干涸,其余湖泊水位平均下降了2-3米。
严重的水土流失,给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带来了极大的危害。一是加剧了贫困程度。全省农牧区134万贫困人口中,90%以上生活在水土流失区,恶劣的生态环境是当地群众贫困的根源。二是制约着可持续发展。年复一年的水土流失,使地形破碎,土地变薄,地表沙化,地力下降,产出率不高。三是自然灾害频发。林草植被的大量破坏,水源涵养能力的减弱,进一步加剧了干旱的发展和山洪泥石流的发生,使河道湖泊淤积,给中下游防洪安全造成威胁。因此,加快治理水土流失,重建新的生态平衡,已成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一项紧迫而艰巨的战略任务。
二、突出重点,科学治理,努力实现水土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近年来,我省始终把保护和利用水土资源作为水土保持工作的基本点,把治理和改善生态环境作为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切入点,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落实“东治西防”的水土保持发展战略。在区域布局上,东部地区以小流域综合治理为主,坡沟兼治,提高土地产出率,改善生产、生活条件;西部地区以自然修复为主,人工建设为辅,促进植被恢复,提高水源涵养能力。实现了东部黄土高原区、黄河源区、长江及澜沧江源区、内陆河区四大片区整体推进。在工程实施上,坚持项目带动,规模治理,打破乡、村行政区划界限,把每个流域作为一个完整的单元,统一规划,综合治理,实行林、草、果、粮、菜全面开发,点、片、带、网、体配套组合,山、水、田、林、路一步到位,加快了水土流失防治步伐,提高了治理水平,取得了明显成效。几年来,我们着力抓了以下几项重点工作:
(一)黄河水土保持生态工程。2001年全面启动了黄河水土保持生态工程湟水流域西宁、互助项目区建设,主要涉及西宁、海东3县14条流域。按照规划一次搞好、措施一次到位、质量一次达标和建设精品工程的要求,累计完成治理面积268.39平方公里。其中:修建梯田4.16万亩,发展水地0.34万亩,造林23.17万亩,人工种草11万亩,封育1.5万亩,建设淤地坝170座,完成小型水保工程603项。项目的实施为我省水土保持大示范区建设和巩固退耕还林(草)成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黄土高原淤地坝工程。编制了《青海省黄河流域黄土高原地区水土保持淤地坝规划》,突出以支流为骨架、以小流域为单元,骨干坝和中小型淤地坝相配套,建设沟道坝系,初步建成了互助西山、大通洪水沟等一批初具规模的坝系样板流域。6年来共建设淤地坝121座,其中骨干坝63座,中小型淤地坝58座。这些工程对拦截泥沙、蓄洪放清、减蚀固沟、增产粮食、改善生态环境等起到了明显的作用,取得了显著的生态、社会和经济效益。
(三)水土保持生态修复。我省黄河源区水土流失面广量大,防治任务十分艰巨,受国家财力的限制,不可能全部实施人工治理。这一区域地广人稀,降雨条件适宜,经济开发强度较低,是依靠大自然的力量开展生态自我修复的最佳区域。因此,我们及时调整思路,在科学论证的基础上,选择了具有生态自我修复能力的重点县,加大了封育的力度,充分利用大自然的力量恢复植被、改善生态。黄河源头地区结合生态移民、草原配套建设和退牧还草等工程,完成水土保持生态修复面积7538平方公里。湟源、互助等6个生态修复试点县,采取退耕还林草、封禁管护、网围栏封育、疏林地补植和人工种草等形式,共完成生态修复面积423平方公里,实现了生态环境和农牧业发展的良性互动,突出了以人为本的理念。
(四)水土保持预防监督工作。我们始终把全面贯彻实施《水土保持法》摆在首位,健全监督机构、培训执法人员、完善法规制度、规范执法程序、加强执法监督。目前,全省8个州地市40个县(市)和水土流失严重的乡镇均建立了水土保持监督站,形成了较为完善的监督执法体系。同时,省人大、省政府加快地方立法工作,先后出台了《青海省实施<水土保持法>办法》、《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加强水土保持工作的通知》、《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划分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的通告》、《青海省水土流失防治费、补偿费征收和使用管理办法》、《青海省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及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的管理规定》等法规和规范性文件,颁布了禁伐、禁垦、禁牧、禁采令。省人大在全省开展了两次《水土保持法》执法检查,保证了水保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在全省范围内积极推行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制度、水土保持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全省累计查处水土保持违法案件89起。
(五)黄河源区水土保持预防保护工程。按照“预防为主、宣传先行、保护优先、防治结合”的方针,强化水土保持预防监督和生态自我修复措施,全面开展了黄河源区水土保持预防监督保护工作。目前,源区各州、县都成立了水土保持监督机构,严格履行职责,使人为破坏水土资源的局面得到有效控制,黄河源区生态环境得到有效改善,源区广大干部群众水土保持意识和保护生态环境的观念增强,全民防治水土流失的积极性得到提高,为在自然条件恶劣的黄河源区全面开展水土保持工作提供了宝贵的经验。
(六)退耕还林还草工程。根据国家安排,我省退耕还林还草工程从2000年开始进行试点,2002年全面启动。几年来,该项工程依托基本农田建设和小流域综合治理工程,在确保农牧民群众生活不受影响的前提下,在水土流失重点区域得到有序开展。目前已完成退耕还林还草和周边荒山造林种草672万亩,其中退耕还林还草270万亩,荒山造林种草402万亩。实践证明,通过退耕还林还草不仅有效增加了林草植被,改善了生态环境,而且促进了全省农村牧区产业结构的调整,对改善农村牧区特别是贫困地区群众生产和生活条件、推动农村牧区经济社会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七)水土保持监测预报。1999年和2004年先后成立了省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总站和西宁、海东等8个监测分站,对重点区域的气候、径流、泥沙、小流域治理、淤地坝建设、退耕还林草工程、牧草生长量、土地沙化等进行监测,发布了《青海省2004年水土保持监测公报》,为各级政府的科学决策提供了可靠的依据。
三、总结经验,把握规律,不断提升水土保持的综合效益
经过多年的不断探索和艰苦努力,我省水土保持工作实现了从单纯治理型向综合防治型的转变,取得了显著的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实践证明,青海不断恶化的生态可以通过综合治理措施逐步得以恢复和保护。
据统计,1999年以来我省投入水土保持的各类资金达3.98亿元,治理水土流失面积4990平方公里,其中水利部门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664平方公里。累计兴修梯田57.3万亩,营造水保林101.5万亩,种草29.4万亩,封育56.3万亩。治理小流域307条,建设大、中、小型淤地坝291座,土石谷坊等小型水保工程4058项。通过这些措施,进一步增强了全省水土保持生态建设整体防护功能,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植被覆盖率普遍提高,土壤侵蚀明显减少,水土流失在局部得到有效控制,为促进农牧业生产、加快贫困地区群众脱贫致富、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支撑作用。
——提高了土地利用率。据达标验收的小流域资料汇总计算,东部农业区治理后的土地利用率由50%以下提高到70%,最高的达90%,未利用土地由50%以上减少到30%以下。
——改善了农牧业生产基本条件。水土流失严重的东部农业区,水平梯田由治理前占耕地的25%增加到50%以上,林草覆盖率由10%增加到30%以上。同时,60%以上的人畜饮水困难得到解决。
——提高了粮食产量和经济收入。经过水保综合治理的小流域人均产粮达到400公斤以上,比治理前提高100公斤,农民人均纯收入由500元提高到1000多元,最高的可达2000元。“十五”期间我省稳定脱贫的60万人,其中50%以上是在小流域综合治理达标区内。
——生态和社会效益显著。通过水土保持各项治理措施,每年拦泥保土1000万吨以上,拦蓄径流0.8-1亿立方米,达标的小流域一般蓄水减沙效益达50%-60%。洪水发生率大幅下降,人畜伤亡、毁坏土地、河道淤塞等损失明显减少。
——促进了人们思想观念的转变。在综合治理的小流域内,群众参与水土保持的积极性不断提高,商品意识、市场观念不断增强,学科学、用科学、建设家乡的热情不断高涨。
总结几年来的实践,我们有以下几点体会:
第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是搞好水土保持工作的关键环节。青海山区穷在水上,希望也在水上。只有加快水土流失治理,农民才能脱贫致富、安居乐业,才能为构建和谐社会打牢基础。基于这个认识,省委、省政府将水土保持生态建设作为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加强“三农”工作的重要内容,纳入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列入各级政府领导的任期目标责任和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层层签订责任状,坚持一届接着一届干,为水土保持工作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
第二,坚持“东治西防”的发展战略是符合我省水土保持工作的客观要求。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的指导思想,以调整人的经济行为为主,以水保工程措施为辅,因地制宜、分类指导、防治结合、突出重点。在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的同时,尊重自然规律、尊重科学规律、尊重群众意愿,形成了具有青海特色工作思路,确保了这项工作的有序开展,避免了盲目性和随意性。
第三,扩大宣传、加强监督执法是巩固水土保持成果的有效手段。以宣传水保法律法规为主导,以落实“三权、一方案、三同时”制度为重点,强化依法行政,形成了全社会关心、支持水土保持事业的强大舆论,有效控制了人为水土流失加剧的趋势,进一步巩固和保护了现有植被和治理的成果。
第四,部门配合、形成合力是水土保持工作取得成效的重要保证。各行各业、各个部门相互配合,协同作战,各负其责,各尽其职,推动了全省水土保持生态建设的深入开展。按照渠道不变、用途不变、相对集中、配套使用的原则,将各方面资金捆在一起,最大限度地发挥了资金效益,形成了“大家事大家办,社会公益事业社会办”的新局面。
第五,广泛发动群众参与是搞好水土保持工作的有效形式。我们把教育群众、发动群众、引导群众、依靠群众作为一项重要工作贯穿于水土保持工作的始终,靠政策和机制调动广大农民群众支持和参与水土保持的积极性,使水土保持生态建设步伐更快、更实、更有成效。
虽然我省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目前治理进展缓慢,与水土流失不断加剧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需要还不相适应,边治理、边破坏的现象仍然十分突出,资金投入不足依然是水土保持工作的主要矛盾。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将结合我省的实际,认真贯彻这次会议精神,深入研究,采取更有效的措施逐步加以解决,加快推动我省水土保持生态建设。
四、制定规划,明确目标,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党中央、国务院把生态环境建设作为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内容提了出来,为我们指明了方向。在“十一五”乃至今后更长一个时期内,我们将牢牢抓住新的历史机遇,采取更有力的措施,做好黄河流域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工作。总的思路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东治西防”的水土保持发展战略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加快水土保持法制体系建设,加强预防监督,遏制新的人为水土流失产生;以淤地坝建设为突破口,以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为重点,以加强生态修复为龙头,强化监督执法为切入点,紧紧围绕水利部制定的“两个可持续”目标,突出以人为本和统筹协调的理念,重点抓好水土保持六项工作,全面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充分发挥水土保持对促进经济和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作用;通过实施综合性防治措施,改善农牧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加快广大农牧区的经济发展,减少黄河上游地面侵蚀量和面源污染,扩大人口环境容量,保障生态安全、粮食安全和饮水安全,确保黄河上游地区的长治久安,为构建和谐青海提供支撑和保障,为再造一个山川秀美的黄河流域奠定坚实的基础。具体工作设想是:
1、按照《全国水土保持规划》和《青海省水土保持生态建设规划》进行统一规划,制定分区目标,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细分各项工程项目布局。重点是加紧做好“黄河水保生态项目二期的立项和建设”、“黄河源区水土保持预防保护二期工程”、“黄土高原水土保持亚行贷款项目的前期工作和建设”,进一步扩大淤地坝的建设规模,逐步开展面源污染控制试点工作。到2010年,基本遏制生态环境恶化的趋势,水土流失面积不在扩大,沙化面积增大的趋势得到初步控制。力争使森林覆盖率增加1-2个百分点,新增治理水土流失面积4000平方公里,新修梯田49万亩,建设淤地坝2450座。
2、积极开展水土保持生态修复工作。加大投入力度,进一步落实封山禁牧令,坚决禁止违法开垦活动,为大面积封育保护创造条件。5年内实施生态修复面积35万亩。制定新的政策措施,调动广大群众参与生态修复的自觉性和积极性。
3、深入贯彻《水土保持法》,强化依法治水。以落实“三同时”制度为重点,抓紧落实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年度执法检查、水土保持方案措施验收、“两费”征收。重点抓好审批项目的“三同时”制度落实工作,使水土保持方案落实率达到90%以上。每年对重点开发建设项目执行《水土保持法》的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同时要进一步探索在高原城市开展水土保持工作的经验和途径。
4、加快水土保持示范工程建设。积极推动和规范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大示范区建设,对东部黄土高原区的治理成果加以整合、补充,加快建设源头生态修复示范区,逐步建成互助、西宁、湟中、共和等具有高原特色的水土保持大示范区。
5、建立和完善水土保持监测网络,推进监测评价工作。做好水土保持监测规划,完善水土保持常规监测点建设,开展水土流失及其防治效益的监测评价。继续做好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水土保持重点建设项目和开发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与水文、环保、气象、林业、国土等部门的合作,重点做好三江源地区的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全面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公报工作,定时向全社会发布水土流失动态变化和水土保持效益情况,为政府宏观决策提供科学的依据。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