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执法

新疆精河县水政监察大队出台2005年水行政执法巡查实施方案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05-06-24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为了加强水土保持工作的执法力度,提高水土保持项目的管理水平,进一步规范新疆各地水政监察行为,加大水行政执法的巡查力度,减少和预防各类水事违法行为的发生,维护正常的水事管理秩序,不断改善水法制环境。
新疆精河县依据《自治区水行政执法巡查制度》新水政资[2005]2号文件及博州水政资字[2005]4号文件的规定,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出了《精河县水政监察大队2005年水行政执法巡查实施方案》,该实施方案更加有针对性的,细化、具体规范了精河县的水行政执法巡查工作。方案主要包括五个大的方面:一、水行政执法巡查的范围和内容。(1)执法巡查范围,(2)执法巡查内容;二、巡查时间。(1)河道执法巡查,(2)取水许可点执法巡查,(3)水土保持监督重点项目执法巡查;三、巡查方式。做到“经常巡查、定期巡查”。四、建立水政执法巡查登记报告制度。(1)在执行巡查任务时填好巡查登记表,发现问题及时取证,对重大水事案件及时上报州水政监察支队。(2)对重大水事违法案件在2小时内电话报告,填报“水行政违法案件受理、立法报告表”;五、巡查监督。对水行政执法巡查工作进行不定期抽查,巡查不负责任、隐瞒不报、漏报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此实施方案的出台,标志着精河县水行政执法巡查工作已走上正轨。给新疆各地州的执法巡查工作开了个好头,为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工作全面开展打下了坚实基础,提高了对水土保持项目的管理水平,也为今后的执法工作提供更好的技术支持,达到以法执政、科学执政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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