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流域形成较健全的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体系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05-06-24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人民长江报讯(记者 杨亚非) 记者从正在湖南长沙召开的长江流域及西南诸河第二次水土保持预防监督工作会上获悉,长江流域已形成较为健全的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体系。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西部大开发战略的深入实施,长江流域生态环境面临着越来越大的压力。由于人为水土流失未得到有效控制,每年仅开发建设活动造成的新增水土流失面积就在1000平方公里以上,流域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亟待加强。
为此,自1999年长江流域第一次水土保持预防监督工作会议召开以来,流域各级水土保持部门都把建立健全机构和加强执法队伍建设作为贯彻实施《水土保持法》的首要环节和基础性工作来抓。据对流域内14个省(市、区)的不完全统计,截至2004年底,设有水土保持预防监督各级执法机构858个,有专职监督执法人员7543人,兼职人员超过1.8万人。同时改善了办公条件,配备了必要的通讯、照像、录音和摄像等执法取证工具,购置了专用执法车辆。江西赣州市各县在水保监督大队下还分别设立了中队。重庆开县、贵州习水县等根据实际需要,按区域设立了执法分队。目前,流域各省、地、县已形成了比较完善的水土保持监督管理网络体系。
与此同时,水土保持配套法规体系建设不断完善。目前,除上海市外,流域18个省(市、区)都颁布了《水土保持法实施办法》、《水土流失防治费和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等。各地结合本地实际,先后出台了一系列具有地方特色的地方规范性文件,划分并公告了水土流失重点防治三区,制定和进一步完善了以规范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为重点的配套规章制度,许多乡村还制订了水土保持乡规民约。这些法规和制度的建立,为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工作的开展提供了具体的、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依据。
六年来,流域各级水土保持监督部门坚决同水土保持违法行为作斗争,有力遏制了人为水土流失的发生。重庆市水利局2003、2004年重点查处了江口电站和綦江至万盛段高速路建设中造成严重水土流失的案件,征收了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300余万元。江西省赣州市历时一年,对323国道改建工程人为水土流失案件进行了查处,使建设单位补报了水土保持方案,并清除了河道弃渣。湖南省衡东县水电、公安、法院等部门联合,对草市园艺场内违法建成11座砖窑进行了强行摧毁,震慑了违法行为。据不完全统计,从1999年到2004年6年间,全流域对1.25万起开发建设项目造成的人为水土流失违法案件进行了立案查处,维护了法律尊严,社会反响强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