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城把好“五道关”严防新农村建设造成水土流失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05-06-24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江西省石城县在新农村建设工作中着力把好“五道关”,严防建设施工中造成新的水土流失。地处赣江源头的石城县,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用和谐发展可持续发展的思想指导开展新农村建设工作。在工作中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理念,做到新农村建设必须确保生态优先,从规划设计到施工建设着力把好“五道关”,严防建设施工中人为造成新的水土流失,导致对现有生态环境的破坏。一是把好规划选址关;县委县政府要求每个建设点的选址和规划必须不占林地、不占粮田、不占河道,交通方便;新村点的绿地面积规划必须占总面积的40%以上;新村点的确定必须经过水保、林业、土地、规划、交通、计划、农委和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等部门专家论证,集体审批通过方可放线开工;未雨绸缪地从起步阶段把好生态保护第一关。二是把好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审批关;县里要求全县的新农村建设项目必须一个不漏地编制申报好水土保持方案,水保部门必须从方案质量和可行性等方面进行充分论证,在确保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切实可行的情况下才可批复实施。三是把好项目施工监督管理关;为确保在施工中水土保持防治措施能够真正按“三同时”要求落到实处,切实做到“施工不流土、竣工不露土”的目的,该县水保监督大队把新农村建设项目作为重点监督对象,结合每月三次的监督执法巡查不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指出并责令限期整改,把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四是把好施工中水土保持防护工程技术质量关;为确保水土保持防护措施真正发挥最大防护效率,该县水保局抽调业务骨干组成技术指导小组,分片包干,责任到人,为新农村建设中的水保防护工程提供免费技术指导,确保工程质量,有效防止人为水土流失。五是把好工程竣工验收关;为保证新农村建设不破坏生态,不造成水土流失危害,真正达到改善人居环境的目的,该县根据《水土保持法》及其配套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了严格的“新农村建设工程水保措施竣工验收办法”,办法指出:“在新农村建设工作中,水土保持措施落实情况实行一票否决,只要水保措施没有验收过关,新农村建设任务就不能算完成,挂点单位必须继续负责抓好水保措施的建设工作,直到验收合格为止;若造成严重后果的,还要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通过认真严把以上“五关”,卓有成效地防止了人为水土流失的产生。目前,该县第一批开工在建的十三个新村点,已全部申报了水土保持方案,落实水保投资三百多万元,建挡土设施近五十处,拦蓄泥沙二百三拾多万吨,部份地区实施的绿化工程已吐新绿,呈现出勃勃生机。 江西省石城县水土保持局 何庆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