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水利厅介绍推进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的主要做法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8-04-04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把握机遇 多措并举
2017年12月,省政府出台了《四川省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明确从今年开始对地方政府水土保持工作进行目标考核,考核结果将作为对各市州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及实行问责的重要参考。四川水土保持工作由此进入政府强力主导、各方协同配合的新阶段。主要做法如下:
一、把握机遇,顺势而为。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对水土保持工作日益重视,作出了系列决策部署。我们充分把握这一大势,借助环保督察之势、生态审计之势,抓住四川大力推进河长制工作的难得机遇,将大力加强水土保持工作作为独立的方面共5条单独列入《四川省全面落实河长制工作方案》,明确要求“依法开展水土保持目标考核”,实现水土保持与河长制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同考核,找准了水土保持与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的结合面和切入点,为出台考核办法营造了有利的政策环境。
二、主动汇报,高位推动。及时落实水利部出台的目标责任考核指导意见,胡云厅长带队多次向省委、省政府领导汇报,全国人大副委员长、原省委书记王东明指出,水土流失是影响我省水生态环境较为突出的因素,下一步要将加快水土流失综合防治作为修复水生态的重要内容。尹力省长指出,要全面加快水土流失治理步伐。王宁常务副省长和尧斯丹副省长在水利厅的专报上作出具体安排,要求相关部门及时研究。在省委、省政府领导的直接过问和推动下,考核办法加快了出台的步伐。
三、集思广益,有机联动。一方面,我们深入21个市州70多个县区开展调研了解基层情况,召开十多次专题工作会反复论证,充分吸收各方意见和智慧,保证考核办法“上接天线,下接地气”。另一方面,发扬不怕跑断腿、说破嘴的工作韧劲,给相关部门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水土保持工作的新政策新要求,宣传各级领导关于水土保持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争取更多的理解和支持;与纪检、组织、财政、发改、人社、考核办等部门反复沟通协商,就考核重点、结果运用、责任追究等方面达成一致意见,出台了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办法,纳入了省政府对市州政府的综合目标考核体系,考核不合格的将被要求整改,整改不合格的将由省政府组织约谈,从而激励各地政府更加重视水土保持工作。
四、精准发力,整体推进。2017年的工作中,我们借助推动考核办法出台的时机,探索运用下达任务清单、建立责任台帐、督促检查、通报约谈、资金挂钩等办法,在水土保持各个方面精准发力,呈现出整体推动、全面发展的良好工作格局,去年水土流失治理重点项目建设进度全国排名同比提升21名,信息化录入方案升至全国第一,监测点运行情况全国名列前茅,征收水土保持补偿费比去年增长50%,38个县增幅达5倍以上,省级征收的水土保持补偿费全部用于水土保持工作,国家级水保科技示范园建设实现零的突破。同时,这些工作的开展又为考核办法的出台积累了经验,提供了借鉴。下一步,我们将严格开展考核,为建设美丽四川和长江上游生态屏障提供有力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