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水土保持治理工程建大示范区 上游9省40县在列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02-02-04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近日,记者从长江上游水土保持委员会获悉,今年起至2005年,“长江上中游水土保持重点防治工程”将投入3000万元以奖代补资金,创建长江上中游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大示范区,长江上游9省40个县将名列其中。
“长治”工程准备建设的大示范区包括云南省楚雄州、贵州省毕节地区、四川省的达州市、凉山州和广安市以及甘肃省陇南地区4省26个县,以及湖北、湖南、江西、陕西和重庆的5省(市)14个县。示范区的建立将分为两种单元:累计连片治理面积在3000平方公里的地(市、州)和600平方公里的县(市、区)。
“长治”工程从1989年实施以来,在控制水土流失,改善生态环境,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提高群众收入和促进区域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大作用,并以规模大、质量高和效益好成为我国生态建设工程最成功的项目之一。截止2000年底,“长治”工程每平方公里国家投资达到6万元,实施范围从最初的61个重点县,发展到196个重点县。
据长江上游水土保持委员会办公室主任陈俊府介绍,目前“长治”工程已到了大集中、大规模治理阶段。此次建立大示范区,就是准备用5年时间,通过集中连片的大规模治理,进一步提高“长治”工程在长江上中游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中的龙头和主导作用。在此次大示范区建设中还引入了竞争机制,确定的重点县“能上能下”。在这些重点县,各级各部门用于水土保持的经费最多的可达200多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