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建设项目可研已批复,请问后续应该先编制水土保持方案,还是先编制初步设计?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24-08-30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依法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未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或者水土保持方案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可与项目可行性研究或初步设计同步进行,须在开工前完成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53号)第十九条规定,需要编制初步设计的生产建设项目,其初步设计应当包括水土保持篇章,明确水土流失防治措施、标准和水土保持投资,其施工图设计应当细化水土保持措施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