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和审批

如何判断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是否具备相应技术条件和能力?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24-08-30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53号)第六条规定,水土保持方案由生产建设单位自行或者委托具备相应技术条件和能力的单位编制。“具备相应技术条件和能力”主要指熟悉水土保持及相关行业法律政策,能熟练运用水土保持等技术标准开展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调查勘测、规划、设计等,编报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满足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实践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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