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和审批

光伏发电项目的光伏区域面积是否计列防治责任范围,如不计列,其他区域扰动面积不到5公顷,土石方挖填不到5万方,该项目应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还是报告表?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24-08-30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GB 50433-2018)第4.4.1规定,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应包括项目永久征地、临时占地(含租赁土地)以及其他使用与管辖区域。若问题中提到的“光伏区域面积”属于项目永久征地、临时占地(含租赁土地)或者其他使用与管辖区域范围,则应纳入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若该项目征占地面积大于5公顷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大于5万立方米,则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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