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材料公开期间,公众均对公开内容无异议,请问公开期满后相应报备材料是否可以撤除?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24-08-30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办水保〔2019〕172号)规定,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在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合格后,及时公开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公开时间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公开期满后可将材料撤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