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绵阳市贯彻实施新《水土保持法》,开创水土保持工作新局面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1-03-07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以下简称新《水土保持法》)3月1日起施行,四川省绵阳市副市长赵琪在《绵阳日报》发表署名文章《贯彻实施新<水土保持法>,开创水土保持工作新局面》。
文章指出:水土保持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我国必须长期坚持的一项基本国策。全市干部群众和社会各界要从国家生态安全和可持续发展的高度来认识防治水土流失、改善生态环境的重要性,增强水土保持的国策意识和忧患意识。
新《水土保持法》进一步突出了水土保持工作预防为主、保护优先的方针,强化了政府的水土保持职责,明确了规划的法律地位,完善了水土保持管理制度,严格了水土保持法律责任,增强了法律的可操作性,为推动水土保持事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要深入贯彻实施新《水土保持法》,推动我市水土保持工作再上新台阶。一是预防为主,强化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进一步加大水土保持执法力度;进一步加强部门配合和协调,严把关口;生产建设和资源开发单位要按照《水土保持法》要求编报水土保持方案,自觉履行水土流失防治义务。二是突出重点,加快水土流失治理步伐。以农业综合开发、国土整治、退耕还林、天然林保护等重点工程为依托,加快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步伐。三是创新机制,建立多元化投入运行机制。坚持“谁投资、谁管理、谁受益”的原则,广泛吸纳民间资金治理水土流失,逐步建立投资主体多元化、运营主体企业化、运行机制市场化的投入运行机制。
文章最后要求,全市干部群众和社会各界都要增强水土保持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深入贯彻实施新《水土保持法》,为推动我市生态文明建设,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绵阳水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