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宣传贯彻新《水土保持法》措施有力效果明显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1-03-10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2010年12月25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简称新《水土保持法》),自2011年3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水土保持法制建设的重要里程碑,是事关中华民族长远发展的一件大事,是经济社会发展领域的一件要事。水土流失是我国头号环境问题,严重威胁国家生态安全、粮食安全、防洪安全,水土保持是我国必须长期坚持的一项基本国策。齐齐哈尔市是黑龙江省水土流失最严重的地区,新《水土保持法》的施行对于我市进一步依法保护水土资源,加快水土流失防治进程,改善生态环境,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必将产生巨大的推动作用和深远的历史影响。
为宣传贯彻落实好新《水土保持法》,市水务局积极组织全体机关干部及全市水土保持监督管理人员认真收看水利部3月1日召开的学习贯彻新《水土保持法》视频动员会议,并利用网络视频反复学习了陈雷部长在本次会议上的讲话,根据讲话精神及新法规定,我市加大新《水土保持法》的宣传贯彻力度,一是积极利用新闻媒体大力宣传新《水土保持法》及相关法规,面向社会宣传水土流失的危害,防治水土流失的措施,鼓励公民履行举报水土保持违法行为的义务,尤其是针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三权、一案、三同时”制度的具体要求,宣传生产建设单位应尽的义务、社会责任及违反新《水土保持法》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使建设单位明白发展是硬道理,硬发展没道理,科学发展更是硬道理,提高了全社会对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认识,增强了建设单位履行水土保持法律义务的自觉性;二是我们将网上下载的新《水土保持法》、《齐齐哈尔市水土保持条例》及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依据一并上门送到项目建设单位有关负责人手里,做到“上门送法、上门服务、严格执法、文明执法”。提高了社会各界对新《水土保持法》的认识。三是我市在水政监督执法的过程中,通过对辖区内生产建设项目的调查摸底、登记分类,对现有已经过水利部和省水利厅审批水土保持方案的16个生产建设项目及时深入到项目现场,监督其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该验收的及时验收,该整改的限期整改,该补报水保方案的限期补报,严格执行水土保持“三同时”(水土保持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制度,为齐齐哈尔市水土保持工作开创崭新局面奠定了良好基础。
齐齐哈尔市水务局水保办 杜广健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