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鹤峰县召开宣传贯彻新《水土保持法》座谈会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1-03-24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2011年3月18日,鹤峰县水利水产局召开新《水土保持法》专题座谈会,邀请相关单位、企业业主、乡镇领导、中心主任、兼职水政监察员参加会议。通过邀请专家授课,联系实际充分畅谈的方式,对全县专、兼职水行政监察员、水土保持监督管理人员进行了一次全面、系统的培训学习,提高培训人员依法对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水平。
此次培训主要对新《水土保持法》的重要意义、主要内涵及实质进行了诠释和阐述,对新《水土保持法》进一步强化对该县政府和各部门责任、强化规划的法律地位、强化预防保护制度、强化综合治理、强化监督和监测职责、强化法律责任进行了探讨。同时,认真对比了新旧《水土保持法》法律责任,从而加强认识和领会新《水土保持法》的可操作性和带来的重要机遇,并结合省厅确定的2011水土保持执法年为契机,重点抓好审批、监督和执法各个环节,积极组织开展《水土保持法》专项执法行动,安排部署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水土保持法监督执法活动,重点查处不编制水土保持方案、不落实水土保持措施、不与主体同步验收交付使用的生产建设单位,做到提前介入,争取主动,实现从事后执法到事前预防、事中监督的转变。
同时,该县确定3月新《水土保持法》宣传月,结合3.22“世界水日、中国水周”为契机,以强化全社会水土保持国策意识和法制观念,促进生态文明为目的,有计划、有重点、分层次在全县开展水土保持国策宣传教育活动,坚持面向领导、面向群众、面向生产建设单位,宣传工作要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进一步扩大宣传覆盖面和宣传深度,消除“死角”和空白,使新《水保法》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和参与水土保持工作的良好局面。
鹤峰县水利水产局 张新岚 肖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