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泾源县采取多形式加大宣传贯彻新《水土保持法》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1-04-01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已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自2011年3月1日起施行。为宣传贯彻新《水土保持法》,营造浓厚的社会舆论范围,推动水利水保工作步入新的台阶,泾源县水务局领导高度重视,提前准备,精心策划,抓住重点,突出特色,多形式开展宣传贯彻新《水土保持法》。
一是3月5日积极组织水利水保干部职工集中学习新《水土保持法》;二是将新《水土保持法》向县委、政府、人大、政协、乡镇、生产建设单位及相关部门采取送宣传资料,面对面的宣传;三是及时制定我县学习宣传贯彻新《水土保持法》的实施方案,对今后宣传学习新《水土保持法》做出具体安排,成立水务局主管局长为组长,局办公室、水保站、水政监察大队为成员单位的学习宣传机构;四是3月20日集中乡镇水保人员和全局职工一起对新《水土保持法》进行培训学习。 五是抓住“世界水日”和“中国水周”的时机,组织水利水保人员3月22日—23日在县城进行宣传,发放宣传材料2500多份,宣传画册1200份,悬挂宣传横幅5条,增强了广大群众的水患意识及保持水土的意识,起到了良好的宣传效果。
今后我们将这项工作作为重点,加大宣传力度,制作宣传彩车在县城、乡镇、生产建设单位等宣传,制作大型宣传广告牌,刷写固定宣传标语, 利用报纸、县有线电视台、手机短信等在全县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形成一套完整的长效宣传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