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昭通市水利局组织召开学习贯彻新《水土保持法》培训会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1-04-08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新《水土保持法》已由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10年12月25日修订通过,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9号公布,于2011年3月1日起施行。为做好新《水土保持法》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的各项工作,昭通市水利局于4月1日组织召开了“学习贯彻新《水土保持法》培训会议”,省水利厅水保处朱燕,市水利局分管水土保持工作的领导及局机关相关科室,各县(区)水利(水务)局分管水土保持工作的领导、水保办主任及相关技术人员等40余人参加了培训会议。会议邀请了昭通市仲裁委员会秘书长黄佑虎对行政执法进行了专项培训。
昭通市水利局副局长陈斌主持会议,省水利厅水保处朱燕对学习贯彻新《水土保持法》提出了要求:一是学习贯彻好新《水土保持法》;二是做好新《水土保持法》的宣传工作;三是加强监督执法力度。昭通市仲裁委员会秘书长黄佑虎对行政执法进行了详细的培训讲解。主要内容:一是行政执法概述;二是行政处罚法;三是行政诉讼法。昭通市水利局预防监督站站长雷云对全国水保普查的基本情况、水保普查的流程、水保措施情况等作了详细介绍,并提出相应的要求,为开展好水保普查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最后,昭通市水利局副局长陈斌作了总结讲话,他指出,要认真抓好新《水土保持法》的宣传学习,准确把握新《水土保持法》的新内涵,市县两级水行政部门要严格执法,确保《水土保持法》的各项规定和要求落到实处。同时要求市县两级水行政部门加强行政监督,建立健全有效的自我监督机制,规范依法行政行为,做好新《水土保持法》宣传,提高全社会水土保持意识,促进全市水土保持预防监督和水土流失治理工作依法开展。
昭通市水利局 张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