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改扩建工程水土保持补偿费如何计算缴纳?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9-01-23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咨询内容
您好!我是一名水土保持方案编制人员,根据《水土保持法》和《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综〔2014〕8号)规定,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以及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开办生产建设项目或者从事其他生产建设活动,损坏水土保持设施、地貌植被,不能恢复原有水土保持功能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道路改扩建工程在建设过程中损坏原有路面,建设完成后重新铺设路面,该区域可以认为恢复了原有水土保持功能,是不是在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时扣除路面占地面积,只对新增占地面积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对于只改造路面不新增占地的工程可以勉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请予以答复,谢谢!
答复内容
您好!感谢您的留言。现答复如下:
《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综〔2014〕8号)第五条规定,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以及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开办生产建设项目或者从事其他生产建设活动,损坏水土保持设施、地貌植被,不能恢复原有水土保持功能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缴纳义务人),应当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该条明确了水土保持补偿费的征收范围和对象。您提到的道路改扩建工程属于开办生产建设项目情形,应当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第七条明确了水土保持补偿费的四种计征方式,其中第一款规定,开办一般性生产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补偿费按照征占用土地面积计征。因此,您提到的道路改扩建工程,其水土保持补偿费应当按照征占用土地面积(包括永久征地和临时占地)进行计征。此外,《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了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的七种情形,您提到的道路改扩建工程不属于免征情形,应当依法依规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