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来水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工程是否属于市政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项目?是否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9-03-28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咨询内容
您好,我是一名基层水保工作者,在实际工作中遇到自来水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工程,此项目是否属于市政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项目,是否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不能界定,请给予解答,非常感谢!
答复内容
您好!感谢您的留言。现答复如下:
《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综[2014]8号)第十一条规定,建设市政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项目的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经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面向城市及社会公众提供公共服务的市政供水相关基础设施属于市政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项目范围。因此,我们认为您提到的自来水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工程属于市政供水相关基础设施性质,可以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
针对具体情况,请您进一步了解项目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或向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