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草局实施的退耕还林(还草)、退牧还草、草原(森林)有害生物防治、湿地保护、林地保护,人工造林等项目是否要编制水土保持方案?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20-04-03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咨询内容
尊敬的专家,你好,请问由林草局实施的退耕还林(还草)、退牧还草、草原(森林)有害生物防治、湿地保护、林地保护,人工造林等项目是否要编制水土保持方案?以及相关依据,谢谢!
答复内容
您好!感谢您的留言。现答复如下:
根据水土保持法及《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有关规定,您提到的退耕还林(还草)、退牧还草、草原(森林)有害生物防治、湿地保护、林地保护、人工造林及防护林工程等植树造林项目,不需编报水土保持方案,但应当在项目实施中,减少地表扰动范围,落实表土保护、拦挡、截排水、临时防护等水土保持措施,防止造成水土流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