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土保持方案编报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GB50433-2018)当中并无主体工程重大变更相应水土保持方案变更的章节编排,该如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9-07-10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咨询内容
      您好!请问主体方案发生重大变更达到水土保持变更要求的项目是否重新编报水土保持方案报水利部门审批,还是只需做水土保持方案变更设计报水利部门审批?但是现在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GB50433-2018)当中并无主体工程重大变更相应水土保持方案变更的章节编排,仅有弃渣场、取土场水土保持措施变更报告书章节编排。请问碰到此类情况该如何处理?
答复内容
  您好!感谢您的留言。现答复如下:
  根据《水利部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变更管理规定(试行)》(办水保[2016]65号)有关规定,您提到生产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经批准后,如果项目地点、规模发生重大变化,生产建设单位应当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水利部审批。水土保持方案变更报告书的具体章节编排及附图附件等,可参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GB50433-2018)B.1有关规定,同时应当对照65号文相关规定,重点分析说明变更缘由、变更情形、变更的水土保持措施及投资估算等重点内容。
  针对具体情况,请您进一步了解项目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或向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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