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与评价标准》(GB/T51240-2018)5.0.1条要求监测内容为“水土流失影响因素、水土流失状况、水土流失危害、水土保持措施等”,请问文件与规范的不同应如何理解?方案编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20-09-16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咨询内容
您好,水利部办公厅2020年7月28日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的通知》(办水保〔2020〕161号)第二条第一款提到监测主要内容为“扰动土地情况、水土流失状况、防治成效及水土流失危害”,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与评价标准》(GB/T51240-2018)5.0.1条要求监测内容为“水土流失影响因素、水土流失状况、水土流失危害、水土保持措施等”,请问文件与规范的不同应如何理解?方案编制时应如何进行选用?
答复内容
您好!感谢您的留言。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的通知》(办水保〔2020〕161号)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的监测内容已涵盖在《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与评价标准》(GB/T 51240-2018)5.0.1条规定的监测内容中,文件中对这部分内容进行了强调,两者并无矛盾。
二、水土保持方案中涉及的监测内容应符合办水保〔2020〕161号文件和《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与评价标准》(GB/T 51240-2018)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