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执法

依法防治水土流失 建设重庆秀美山川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02-03-08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重庆市贯彻实施《水土保持法》十年成绩显著
 
皮涛 任春霞
 
2001年12月19日
 
    12月18日结束的重庆市贯彻实施《水土保持法》十周年总结表彰会上获悉,重庆市在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10年来,大力开展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和预防监督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全市累计投入资金4.82亿元,开展了426条小流域治理,累计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5184平方公里。225条初步治理的小流域内坡耕地减少34.8%,林业用地增加30%,林草覆盖率由治理前的16%上升到26%,土壤侵蚀量减少了70%,小流域内的水土流失得到初步控制,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改善。
 
    重庆是全国水土流失十分严重的地区之一,也是长江上游水土保持重点防治工程区,1991年国家颁布实施《水土保持法》以来,全市水土保持工作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全市共有30个区县(自治县、市)先后被列入长江上游水土保持重点防治区,目前已完成一至四期治理工程,第五、六期工程正在实施。
 
    10年来,重庆通过各种方式大力宣传《水土保持法》,全市共在中央及地方媒体上宣传水土保持工作达900余次,区县媒体上专题报道3000余次,编印及送发水土保持法规文献1000余册,全市水土保持意识和法制观念明显增强。
 
    10年来,重庆认真贯彻水土保持工作“以防为主、保护为先、防治结合”的方针,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强化了水土保持预防监督工作,并使之逐步走向规范化。全市水土保持法规体系基本形成,执法队伍逐步规范,执法力度得到加强。
 
    10年中,重庆市先后有5个区县、1个城区、14条小流域获水利部、财政部、长江水利委员会水土保持工作先进集体称号。由重庆市政府同意召开的此次会议,对全市贯彻实施《水土保持法》10年来涌现出的20个水土保持先进集体和44名水土保持先进工作者予以了表彰。
 
    重庆市人民政府副市长陈光国、水利部水土保持司副司长张学俭、长江委水保局局长胡甲均出席会议并作了重要讲话。
 
    (作者单位:重庆市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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