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执法

重庆人大开展水保执法检查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02-03-08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记者 杨毅宁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颁布实施十周年之际,由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康纲有带领的市人大水土保持执法检查组于10月29日至11月2日对梁平、涪陵、丰都等区县进行了重点检查。
  检查组重点检查了铁路、公路等重点建设工程和三峡库区移民迁建工程的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况,以及全国人大“中华环保世纪行”记者采访活动曝光问题的整改情况。
  通过为期一周的水土保持执法检查,市人大检查组认为,各地领导重视,责任落实,宣传有力,意识增强,较好地执行了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制定了较完善的地方性配套规章制度,查处了一些水保违法案件,水土流失防治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效。检查组同时指出,由于重庆市水土流失严重,虽经多年的治理,全市的水土流失并未从根本上解决问题,重点工程建设上水土保持有法不依的现象时有发生,人们的水土保持意识有待加强。
  康纲有副主任指出,防治水土流失是一个非常艰辛的持久过程,必须处理好几个关系。一是要处理好经济建设与水土保持的关系。要坚持经济建设为中心,但以牺牲环境为代价来搞经济建设是不可取的,要探索一条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有机结合的新路子。二是要处理好面上的水土流失防治与重点建设工程水土保持的关系。在发动和依靠群众治理的同时,决不能忽视重点建设工程的水土保持工作,一定要下决心遏制住铁路、公路等重点工程建设和移民迁建中造成的新的水土流失。三是要处理好三峡工程安全与库区水土保持的关系。水土保持是保证三峡工程安全运行的前提条件,与污水控制与处理和地质灾害防治同等重要。四是要处理好规划水保方案与实施的关系。开发建设项目规划中虽有了水保方案,关键要实施。三峡库区移民迁建特别是县城整体搬迁中,由于没有水土保持项目经费,其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有落空的危险,应当引起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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