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位一体”保执法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02-03-08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临汾市水政建设工作侧记
近年来,山西省临汾市水利局从建立统一高效的执法队伍入手,坚持依法治水、从严执法、廉洁勤政、务实高效,使全市水行政执法工作逐步走上了规范化轨道。今年2月,该市水利局被山西省政府授予依法行政先进单位。
山西各地水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行使辖区内水源管理、水保监督、河道管理、水工程保护等多种执法职能,前三种职能都有依法收费的任务,在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这三种职能分别对应不同的管理单位,并分别行使执法权。但是在基层水行政主管部门执法活动中,却存在一个部门拥有多支执法队伍的现象,服装不统一,证件不统一,执法效率低,社会影响差。针对这些问题,临汾市水利局在认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从1999年起,加大水行政执法的改革力度,将执法权相对集中,在全市建立“三位一体”的综合执法队伍。他们把水资源管理、水保监督、河道管理三支执法队伍的执法任务综合起来,统一领导、统一服装、统一证件、统一行使执法权。
该市水利局水政科科长高波向记者介绍,他们把具体工作分为两个层次:一是在市水利局。水政科是专职执法科室和专职行政复议机构,统一负责全市较大水事案件的查处和水行政复议等具体法律事务,开展水行政执法培训,指导各县市水行政执法工作。二是各县(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彻底改变了各个股室只管自己责任范围内的执法活动的做法,把各股室的执法人员集中到一起,成立水政监察大队,大队下设若干中队,按地域划分辖区,分片综合执法,对辖区的水事活动统一监督管理,统一征收各种水行政规费。在水事案件查处中,除适用简易程序的水事案件外,凡需立案的案件则统一交给专职执法人员查处。这一改革措施使过去“业务分散,人员分散”变为现在的综合执法,提高了执法效率,加大了执法力度,也提高了执法水平。霍州市在实行综合执法以前,乡镇企业一直是水行政执法的空白,而实行综合执法以后,各中队(水管所)分片包干,对所有乡镇企业开征了水行政规费,依法管理乡镇企业中涉及到的各类水事活动,每年多征收各类水利规费30多万元。襄汾县实行综合执法以后成立了专职查案中队,针对地下水资源乱开滥采现象大力开展执法活动,今年已立案查处各类水事案件29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