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执法

招商引资项目怎样开展水保监管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02-05-21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李松梧 李涛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各地招商引资工作也开展得如火如荼。为了更多地吸引外地商户前来投资,一些地方还制定了有关优惠政策。然而绝大部分招商引资工程在开始建设时,都会造成水土资源的破坏和人为水土流失,这就给当地的水保监督管理部门出了一个难题。因为这些外资项目大多享受了某些特殊政策,主要体现在水土资源征用、审批立项和各种规费交纳等方面。对这样特殊的群体,若按照水保监管的常规做法进行管理,很可能会激起部分外来商户的抵触情绪,通常他们会以“撤资”作为筹码,并向地方政府反映,从而使水保监管工作陷入被动。那么水保监管部门怎样才能既有效地保护水土资源,预防水土流失,又不影响招商引资项目的实施呢?山东省沂水县水保监督管理机构通过一年多的探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把握政策吃透精神
  该县大规模招商引资活动是2001年初开始的。在县委、县政府组织召开第一个大型招商引资动员会议期间,县水保局组织全体水保监督管理人员列席参加,认真听取了会议精神。会后,局里委托水保监督大队的负责人,分别到县招商引资办和土地、矿产、环保、城建、乡建等有关部门座谈了解情况,还把县里出台的有关招商引资的文件、资料全部搜集归类,装订成册,分发给有关人士。对于涉及水土资源、生态环境方面的规定,县水保局还组织人员反复进行学习。通过学习,大家掌握了招商引资的有关政策和信息,增强了工作的主动性,避免了盲目性。
  上门宣传晓之以理
  该局对前来投资的商户做到提前介入,上门宣传。他们把水保法律法规的有关条款和规范性文件的要点,进行摘录复印送到商户手中,使其在项目审批之前就熟悉水保监管方面的规定。对那些经反复宣传教育仍存有侥幸思想的商户,该局组织人员专程登门开展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通过面对面的宣传教育,增强了外来投资商户依法保护水土资源和生态环境的自觉性,提高了商户们在项目建设时防治水土流失的主动性。
  热情服务动之以情
  外来商户虽然在投资开发过程中能够享受某些优惠政策,但毕竟人生地不熟,办事比不得本地人方便。于是,该局在工作中尽量为商户们提供各种方便,如在水保方案的编报、审批方面,对于本地的商户他们一般采取坐门等客的做法,你申报我审批;对于外来商户,他们考虑到商户们对申报程序和编制单位不熟的实情,主动把水保方案报告表送到商户手中,并详细告知有关事项,再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协助其寻找有关单位编制方案,并及时进行审查审批。另外,对于有些工作范围之外的事,只要商户提出他们也尽量帮助办理。
  合理征费注重防治
  水保监管工作中最敏感和最困难的是征收水保规费,尤其是对那些享受特殊政策的外来投资者。所以,水保监管机构必须慎重对待征费问题,如果不管对方资金运转如何,一味要求其限期交费,这样极易导致商户向水保监管机构的上级主管部门反映,从而会给日后的工作增加阻力。为避免出现这种问题,沂水县水保局在水保规费征收工作中,对外来商户不仅在征收标准上给予一定的减免,而且对有些确有暂时困难的单位或个人允许分期分批交纳。另外,他们将征收上来的水土流失防治费全部用于所在项目的水保设施建设上,杜绝只收费不治理或多收费少治理的现象。
  知难而上讲求策略
  通过实践他们发现外来商户大体分为三类:一是稍作宣传就能配合工作并照章办事的;二是经多方宣传,反复做说服教育工作,方能配合工作,并终能照章办事的;三是把宣传教育和思想工作当成耳旁风,软硬不吃的人。前两种人占绝大多数,第三种人属于极个别现象。对于第三种人,该局并不是放任自流,而是迎难而上,坚决立案查处。但是在查处之前,他们认真整理好对方的违法全部材料,先找有关党政领导汇报,以便及时得到领导的理解和支持。然后再依据法定程序进行处理,一般无需诉诸法院便可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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