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执法

株洲市城市水土保持监督执法成效显著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02-07-12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通讯员 张小林)株洲市城市水土保持监督执法最近取得显著成效。该市政务服务中心将市水利局纳入为政务服务中心30个常驻单位之一,使水土保持行政审批在这种新的形式下不断规范化、制度化,水土保持方案申报率、水土保持规费收缴率明显上升。
    设立政务服务中心是株洲市为了加快体制创新步伐,规范行政行为,提高办事效率,优化发展环境,推进廉政建设而采取的一项重大举措。该中心在筹建过程中,鉴于水土保持工作的重要性,水土保持与开发建设项目的密切关联性,水土保持行政审批被该中心纳入对外服务的内容,设立了专门窗口,市水土保持监督站选派了两名专职监督人员在该中心现场办公,受理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申报、审批和水土保持规费的收缴。这一做法使该市彻底改变了过去水土保持监督执法要多次上门执法,开发建设单位仍然不愿办理水土保持手续的局面,使水土保持行政审批在这种新的形式下规范化、制度化运作,水土保持执法的成本大大降低,执法效率不断提高,执法形象不断改善,而水土保持方案的申报、审批率大大提高,水土保持规费收缴率大大提高,均达到90%以上,今年上半年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率、水保规费的收缴率比前三年同期平均水平高出3倍,使株洲市成为长江流域第一批城市水土保持试点工作中的一个亮点。
    他们的主要经验是:⑴政务中心规定:凡开发建设项目在5亩以上的,要求编报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在5亩以下的,填报水土保持方案表;水土保持方案必须经市水土保持方案评审小组审查论证,市水利局发文认可才能生效。⑵水土保持方案的申报审批前置于计划、规划、国土等部门之前,计划部门在审批开发建设项目科研报告时,请水保部门参加,把水土保持方案作为审批内容之一;规划部门在项目定点选址审批表中,设有水保部门签章一栏,规划方案审批时请水保部门参加;国土部门在项目新增用地审批表中,设有水保部门签章一栏,没有经水保部门盖章同意的水土保持方案,不办理用地手续。⑶水土保持方案的办理实行窗口受理、内部运作、承诺办结。在窗口向服务对象一次性说明办理程序、需要申报的材料等;受理后,由水保监督站进行技术性审核或现场踏勘,确定办理方式,承诺办理时间,或当场当天办理,或承诺限时办理,或特事急事特别办理。⑷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的征收严格依法办事,排除行政干扰。以往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的征收都受到不同程度的行政干预,或减或免,不能全额依法征收;进入该中心后,所有项目的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均依法征收,不仅水行政部门的领导无权减免,市领导也无权减免,对于个别特殊项目确属要减免的,由市长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并形成会议纪要,政务中心根据市长常务会议会议纪要通知水利局窗口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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