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石城查处一起严重人为水土流失案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02-07-12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近日,石城县水保监督大队依法查处一起206国道拓改工程人为水土流失案,违法单位赣州市公路分局下属某路桥公司被处罚款2万元,清除倒入河道全部弃土1.525万方的行政处罚。
赣州市公路分局下属某路桥公司在206国道石城县屏山镇上安墩拓宽改造工程中不按设计要求施工,五一长假期间,任意将弃土直接倒入琴江河中,造成严重水土流失。弃土向河中心延伸62米,形成一道宽41米,高约6米的拦河坝,若不及时清除将严重影响行洪。石城县水保监督大队发现案情后,立即组织执法人员深入现场调查取证,责令违法单位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采取补救措施清除倒入河道弃土。施工单位自持206国道拓改工程是县里的重点工程,针对这一状况,水保局领导帮助认真分析案情,若不严厉查处,后果不堪设想,若查处方法不当,不但不能很好地解决问题,而且还会增加执法难度。石城县水保监督大队三管齐下。一是对施工单位耐心做好说服教育工作。严格按照执法程序查处其违法行为,依法公正作出行政处罚;二是将违法事实形成书面材料向县人大作专题汇报,争取人大支持,获得执法援助;三是将违法事实向其主管部门反映,争取其上级单位支持。在县人大大力支持下和市公路分局的积极配合下,通过县水保监督大队执法人员耐心细致的工作,违法单位接受了县水保局的行政处罚决定。在规定时间内履行了处罚决定,清除了倒入河道的全部弃土,确保了河道行洪畅通,解除了洪灾隐患。
(江西省石城县水保局 何庆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