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执法

南安市人大常委会对水土保持执法提出建议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02-07-31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6月25日,南安市召开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91次主任会议,会议听取了市政府关于《水土保持法》执行情况汇报。会议肯定了《水土保持法》在该市得到了较好的实施,今后为更好地贯彻实施《水土保持法》,依法加快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速度,减少人为造成新的水土流失,改善生态环境,会议建设:1、进一步加大《水土保持法》的宣传教育力度,增强全社会特别是各有关部门的水保法律意识和防治水土流失的责任感、紧迫感;2、加强部门协调,建议水土办、国土资源局、农业局、水利局、林业局、环保局、交通局、公路局等单位一季度或半年召开一次碰头会,紧密配合,通力合作,各负其责,落实好水土保持工作责任制;3、切实加强执法监督工作,严格查处违章案件,有效控制人为造成的新流失;4、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突出重点,保证投入,扎实推进重点小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5、对开发性治理要防止对山地的超坡度、全坡面开垦和毁林开垦,防止新的水土流失;6、要明确工业区、房地产、公路等建设者的水土流失责任,贯彻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南安市水土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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