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大组织水土保持执法重点检查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02-10-11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按全省水土保持执法检查工作的部署,省人大水土保持执法检查领导小组组织了全省水土保持执法重点检查。本次检查分两组,分别由省人大农经工委刘庆国主任和省人大常委会委员于宗周带队,在我厅李清林副厅长和水保处同志陪同下,从7月8日至7月12日,分别对邢台市和张家口市开展重点检查。检查组听取了邢台、张家口2市及邢台县、内邱县、崇礼县和尚义县4个县人大常委会关于组织开展水土保持执法检查情况的汇报和水利部门关于开展自查自纠、整改、重点案件查处及“两错”追究制落实情况的汇报,实地查看了有关县的小流域综合治理工程、防沙治沙工程和生产建设项目防治水土流失工程等共21处现场。
从重点检查的情况看,市、县对水土保持执法检查工作高度重视,人大、政府统一组织协调,执法主体和相关执法主体认真对待,自查自纠、督导检查、整改等各个阶段的工作基本达到了预期的目的,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按照省人大实施方案的安排,目前已经进入重点检查和整改阶段,为确保这次执法检查扎实有效,实现省人大常委会提出的总体目标,重点检查组要求:要进一步加强水土保持宣传教育,增强水土保持的责任感、紧迫感为目的,进一步提高对水土保持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各级政府及水利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继续加强水土保持的法制宣传工作。特别是要结合曝光违法案件,以案说法,发挥反面典型的警示和教育作用,增强各级领导干部的经济建设全局观念和可持续发展意识,坚决扭转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来获取眼前经济利益的倾向。要认真贯彻执行水土保持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大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力度。从这次执法检查中看到,仍有一些生产建设单位不编制落实水土保持方案;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执行省政府175号令不积极主动;牛羊上山、过度放牧和陡坡开荒屡禁不止;有关部门不执行水土保持法赋予的职责,不配合执法主体的工作及水土保持执法阻力大等问题,这实际上反映了我们工作力度还不够,还存在执法不到位和执法不严、不敢执法和不善于执法的问题。检查组要求各级水利部门一定要增强执法主体意识,认真执行水保法律法规,加大监督执法力度,进一步加强与计划、环保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变事后监督为事前监督、全程监督,从源头上把好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关;要积极向当地人大、政府和有关部门汇报水土保持工作,争取各级领导对水土保持工作的支持,进一步改善监督执法环境。各级人大、政府要协调有关部门,帮助执法主体排除执法阻力,形成执法合力,支持水利部门开展水保执法工作。各级水利部门要加强执法巡查,及时发现和查处水土保持违法案件。要加强水保监督执法队伍建设,建立、完善和落实“两制”,进一步提高执法水平。执法人员少、素质低、经费难以保障,不适应水保执法需要,是当前普遍存在的问题。各级政府和水利部门要借这次执法检查和机构改革的机遇,进一步加强水土保持监督执法机构和队伍建设,对目前机构和人员不能满足工作需要的,要采取切实措施加以调整和充实,同时加强对现有执法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努力提高执法人员的素质,进一步提高执法水平。要完善内外监督约束机制,进一步建立、完善和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两错”追究责任制,明确执法责任,对执法不作为的、失职渎职的执法人员要严肃处理。要以重点检查和认真整改为重点,善始善终地把今年水土保持执法检查工作搞好。在重点检查和整改阶段要达到以下四条基本要求:一是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见到实效,广大干部群众受到深刻教育,全民的水土保持国策意识、法制意识进一步提高;二是法制建设进一步加强,执法人员的执法活动和广大干部群众的行为得到进一步规范;三是重点案件的查处要取得决定性进展,督促生产建设单位落实好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认真查处一批重点案件,人为造成水土流失的现象得到有效控制;四是执法主体单位、相关执法主体单位、执法人员的责任感进一步增强,执法不到位的问题得到很好的解决。建议各市、县都认真开展重点抽查或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各级水利部门要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认真抓好整改和建章立制工作。对查出的问题,要深刻反思,举一反三,有针对性地制定整改措施,认真抓好落实。对已经发现和正在查处的案件,要及时结案,今年查处或解决不了的,明年要继续督办,一查到底。对相关执法主体尚未自查自纠或者自查自纠落实不好的,要督促其继续进行查纠,务必使执法检查不走过场,收到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