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执法

河北省人大召开水土保持执法检查自查自纠工作汇报会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02-10-11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6月24日下午,省人大水土保持执法检查领导小组召开了“河北省水土保持执法检查自查自纠工作汇报会”。
    会议由省人大农经工委主任刘庆国主持,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张维生、省人大农经工委副主任李广恩,我厅张凤林厅长,省发展计划委员会、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交通厅、省环保局、省林业局、省畜牧局的负责同志及有关新闻单位记者参加了会议。会议首先听取了省直有关部门关于开展自查自纠工作情况的汇报,省人大副主任白录堂到会并作了重要讲话。
    白录堂副主任充分肯定了省直有关部门在贯彻落实《水土保持法》及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的成绩。他指出,《水土保持法》颁布实施以来,各有关部门认真落实有关规定,与水行政主管部门密切配合,多次联合发文,要求做好与本部门有关的水土保持工作,并做了大量有成效的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效果。省计划、环保等部门依法从源头把关,严格审批与水土保持有关的开发建设项目;省财政厅依法落实水土保持专项资金,保证了水土流失治理质量和效益;省交通、国土资源等部门认真执行《水土保持法》关于生产建设项目“三同时”的要求,积极编报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落实各项水土流失防治措施;省林业、畜牧等部门大力植树种草,增加植被,治理水土流失,同时采取了积极的措施,控制乱砍滥伐、过度放牧等群众性破坏水土保持的现象。在这次水土保持执法检查中,各有关部门能够按照省人大的要求,从各自的职能出发,一方面帮助水行政主管部门开展自查自纠,另一方面认真检查了本部门在贯彻落实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今后改进的意见。
    白主任指出,我省水土流失是很严重的,治理任务很大,我们在贯彻落实《水土保持法》方面还存在着许多问题,距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要求还存在着相当的距离。一是各有关部门尤其是市、县的有关部门对水土保持执法检查的积极性和工作的认识不高,对开展水土保持执法检查积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起点起点低,重视不够,重视没有进入角色与水行政主管部门形成合力;二是对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学习贯彻不够,有些部门还没有把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规定与本部门的工作有机地衔接起来,列入本部门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进行认真自查自纠;三是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问题在一些地方依然存在,一些生产建设项目没有水土保持方案就批准立项,造成水土流失也不加以治理;四是现有水土流失治理速度不适应我省经济建设发展的需要,水土保持资金投入不足,监督执法经费渠道不畅,有些市、县很少或没有地方资金投入;五是陡坡开荒、乱砍滥伐和过度放牧等群众性造成水土流失的现象还没有得到有效的制止。
    白主任强调,水土保持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各行各业,关系到千家万户、子孙后代,不是水利部门一家的事情,需要全社会的关系和支持。对下一步的工作,白主任要求,要进一步加强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贯彻,提高各级领导和有关部门对水土保持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要加大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力度,是我们当前及今后工作的一项长期任务。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深入广泛的宣传,提高各级领导和广大干部群众的水土保持意识和法制观念,营造全社会关心和支持水土保持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特别是我们各有关部门的同志更要认真学习贯彻好《水土保持法》等法律法规,不断提高对保护生态、保持水土的认识,把思想统一到国家和我省的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上来,统一到这次执法检查的要求上来,齐心协力,共同把水土保持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好,促进我省经济建设与生态建设同步发展。要多层次、多渠道增加水土保持资金投入,加快水土流失治理速度。省级水土保持经费1998年为2000万元,2000年以后降到1410万元,国家对我省生态建设方面的投资都集中在京津水源地区的张家口和承德地区,而邯郸、邢台、石家庄、保定、唐山和秦皇岛6市国家没有投资,省级投入也只有1300多万元,市、县投入更少。要在管好用好国家投资,开展好张、承地区的重点项目外,各级政府要依法加大水土保持资金投入,特别是省财政要依法增加专项投资,将邯、邢、石、保、唐、秦6市作为投资的重点,加快水土流失治理速度。要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水土保持工作的通知》和我省的有关规定,理顺监督执法投入渠道,从各级财政安排的水土保持经费中依法提取必要的资金用于预防监督工作,保证监督执法工作正常开展。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贯彻落实好水土保持法。从目前情况看,我省的水土流失主要是由于人为不合理的生产建设活动造成的,因此,各有关部门必须把水土保持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协调和联系,严格执行《水土保持法》的有关规定,防止因生产建设而造成新的水土流失。要通过各部门自查,对本部门分管的项目进行分类,对已开工而没有水土保持方案的,要抓紧补报,对有水土保持方案而不组织实施的,要抓紧组织实施,落实水土保持措施,对新上项目各级政府及水利、计划、环保等部门要从源头把关,从严审批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落实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和监督工作;各级水利、交通、国土资源、电力等部门要认真执行《水土保持法》的规定,加强修建铁路、公路、水工程、开办矿山企业、电力企业和其他大中型企业水土保持方案的报批工作,主动编报水土保持方案,并认真组织水土流失防治措施的实施;各级林业、畜牧等部门要大力植树种草,有计划地退耕地还林还草,增加植被,积极实行以草定畜,轮封轮牧,改善畜群结构,推广圈养舍饲,扭转过度放牧现象,改变农民生活能源结构,发展沼气等,杜绝乱砍滥伐;各级国土资源、农业、水利等部门要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水土保持总体规划,大力调整农业种植结构,积极发展小型水利工程,采取有力措施,坚决制止陡坡开荒,改善农业生产基础条件,促进农业生产和农民增收。要加强对市、县的监督检查,做好与本系统有关的水土保持工作,对在执法检查中,本系统的重大违法违纪案件,各相关执法主体一定要动真的,来实的,一查到底,这要作为我们每个相对执法部门执法检查是否走了过场的重要标志,要针对自查自纠查出的问题采取积极的整改措施,并结合自己的实际进一步完善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追究制,不断加强水土保持法制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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